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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社区家庭康复模式对脑损伤后遗症期患者的影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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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青燕 廖哲安 +7 位作者 张国兴 肖永涛 王旭豪 钱丽芳 王寅 周建祖 严文洁 侯瑞兴 《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CAS 2012年第4期568-571,共4页
目的探讨以医院为主进行治疗指导,社区配合,家庭参与的医院社区家庭三层传递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对脑损伤后遗症期患者功能恢复的影响及费用支出情况。方法选取脑损伤后6个月至3年进入后遗症期患者30例,随机分为A组(15例)和B组(15例)。A... 目的探讨以医院为主进行治疗指导,社区配合,家庭参与的医院社区家庭三层传递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对脑损伤后遗症期患者功能恢复的影响及费用支出情况。方法选取脑损伤后6个月至3年进入后遗症期患者30例,随机分为A组(15例)和B组(15例)。A组:以医院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对社区康复工作员进行定期培训,给脑损伤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知识讲座,医院给予患者功能评定及制定治疗计划,发放简易康复治疗图解,患者就近在社区康复室和(或)家庭里完成康复训练,以个体康复训练为主。B组:在医院里进行康复治疗,治疗师给予患者进行一对一的康复训练。两组康复训练内容均包括肢体运动能力、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辅助器具的使用等。分别在入组时、康复干预3、6个月时采用简化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功能独立性评定法(FIM)评定、世界卫生组织生存质量测定量表简表(WHOQOL-BREF)评定;并同时进行两组康复治疗总费用支出调查。结果 (1)两组治疗前后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FIM功能独立性评定、WHOQOL-BREF评定差异均有高度统计学意义(均P<0.01);(2)在肢体运动功能方面,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功能独立性方面,治疗3个月时,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6个月时,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组优于B组;(4)生存质量方面,包含生理领域、心理领域、社会关系领域、环境领域4个方面,两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5)费用支出方面,两组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0.01),A组较B组费用支出少。结论医院社区家庭三层传递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对脑损伤后遗症期患者的治疗,能达到单纯医院康复治疗模式下的同等疗效;在提升功能独立性方面,优于单纯医院模式,优势随着时间的延长而体现;同时能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损伤 社区康复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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