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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被引量:1
1
作者 李志文 叶元华 张丹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3年第1期294-309,共16页
本文将我国 2 0 0 3年海事法学的论文按照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运服务贸易、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综述 ,指出了我国海事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
关键词 2003年 海事法学 综述 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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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被引量:1
2
作者 李志文 尉帅 梁玮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4年第1期362-376,共15页
整理归纳了2 0 0 4年我国海事法学的学术进展。按船舶物权和船员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程序五个方面进行综述和简要评论,并展望了我国今后的海事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 海事法学 学术进展 综合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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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3
作者 李志文 申莹莹 崔淑燕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08年第0期397-412,共16页
对2008年中国海事法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收集整理和归纳,从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及其他热点问题等六个方面做简要评述,总结了2008年度中国海事法学学术交流和研究现状,并提出对海事法学... 对2008年中国海事法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收集整理和归纳,从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及其他热点问题等六个方面做简要评述,总结了2008年度中国海事法学学术交流和研究现状,并提出对海事法学未来发展的期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08年 中国 海事法学 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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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4
作者 李志文 赫靓 尹翀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1年第1期345-358,共14页
本文整理归纳了 2 0 0 1年我国海事法学的论文 ,并将其按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运欺诈、海上保险、海事诉讼与仲裁等 6个方面进行综述和简要评论 ,并对我国海事法学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希望。
关键词 中国 海事法学 法学研究 船舶物权 海上货物运输 海上保险 海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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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5
作者 李志文 张毅肄 徐燕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6年第1期348-361,共14页
从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及其他热点问题等六个方面,对2006年中国海事法学的论文进行归纳整理并作简要评述,总结了一年来学术研究交流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后的研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中国 海事法学 研究综述 船舶物权法 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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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6
作者 李志文 司星丽 孙晓晶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5年第1期346-362,共17页
归纳了2005年我国海事法学的论文,并按照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其他热点问题等六个方面进行综述,概括了我国海事法研究的现状,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希望。
关键词 2005年 海事法学 综述 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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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7
作者 李志文 汪永利 史强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7年第1期391-404,共14页
整理归纳2007年中国海事法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并按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海事诉讼与仲裁及其他热点问题等6个方面进行综述,并进行简要评论。
关键词 2007年 中国 海事法学 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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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8
作者 李志文 王慧婷 陈锦虹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2年第1期330-346,共17页
本文整理归纳了2002年我国海事法学的论文,并将其按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程序等5个方面进行综述和简要评论,并对我国海事法学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希望。
关键词 2002年 海事法学 综述 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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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框架下我国海事立法的完善
9
作者 韩立新 陈雅琪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0,共10页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目前开放签署,该公约致力于解决船舶司法出售效力跨境承认问题。为做好我国加入公约的衔接准备工作,聚焦我国海事立法体系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与公约存在冲突之处,尝试对冲突原因与制度优劣进行分析比较,并提...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目前开放签署,该公约致力于解决船舶司法出售效力跨境承认问题。为做好我国加入公约的衔接准备工作,聚焦我国海事立法体系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与公约存在冲突之处,尝试对冲突原因与制度优劣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国内法的完善建议。在实体法层面,对公约及我国法下司法出售船舶可否获得清洁物权效力做进一步明确,并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立法建议。在程序法层面,聚焦司法出售通知书的通知范围、司法出售的移交确认程序、船舶注销登记与重新登记程序等关键问题,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船舶登记条例》的修改提出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 船舶司法出售 清洁物权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船舶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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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诉讼法学研究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
10
作者 朱作贤 李鸿旭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0年第1期261-274,共14页
本文对我国海事诉讼法学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分管辖权、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审判程序等几个方面有重点的进行了综述 ,也提出了个人简要评析 ,并展望了海事诉讼法学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 中国 海事诉讼法 法学研究 管辖权 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审判程序
全文增补中
二000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11
作者 李志文 邓丽娟 +1 位作者 王大荣 葛延珉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0年第1期246-260,共15页
本文整理归纳了二 0 0 0年我国海事法学的论文 ,重点关注了其中较有理论色彩和有争议问题的讨论 ,并将其按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合同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等五个方面进行综述和简要评论 。
关键词 中国 2000年 海商法 法学研究 舶物权法 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事法 海上保险合同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全文增补中
一九九九年我国海事法学研究综述
12
作者 李志文 邓丽娟 王大荣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9年第1期257-271,共15页
本文整理归纳了一九九九年以来的我国海事法学论文、著作 ,重点关注了其中较具理论色彩的新进展和有争议问题的讨论 ,并将其按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时效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及简要评论 ,展望了我... 本文整理归纳了一九九九年以来的我国海事法学论文、著作 ,重点关注了其中较具理论色彩的新进展和有争议问题的讨论 ,并将其按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保险法、海事诉讼、时效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及简要评论 ,展望了我国今后海事法的发展前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海商法》 海事法 1999年 法学研究 发展前景
全文增补中
高校民法学教育中案例研习方法的创新实践路径
13
作者 聂志海 李国强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第9期123-130,共8页
我国高校民法学教育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并未从本质上改变既有的教师主导型的“经院式”“灌输式”教学模式和学生被动的“接受型”的学习模式。为破解这一难题,建构出一套区别并进步于传统民法学实践课程模式的创新型案例研习方法体系... 我国高校民法学教育中,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并未从本质上改变既有的教师主导型的“经院式”“灌输式”教学模式和学生被动的“接受型”的学习模式。为破解这一难题,建构出一套区别并进步于传统民法学实践课程模式的创新型案例研习方法体系,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来提升学生对法律规范和事实的体系分析能力;第二阶段是以论辩式案例研习方法来提升学生围绕争点的对抗论证能力;第三阶段是以诊所式案例研习方法来提升学生对真实案例的实战处理能力,最终实现提升学生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研习方法 民法学教育 鉴定式 论辩式 诊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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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部门对强制打捞沉船费用的索赔权
14
作者 刘航宇 《珠江水运》 2024年第12期62-64,共3页
海事部门作为强制打捞清除的职权机关,囿于司法实践对于海事部门强制打捞费用索赔权的争议问题,往往面临着巨额打捞费用“无处可讨”的困境。不利于海事部门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与沉船沉物责任人责任承担。通过分析强制打捞沉船费用的法律... 海事部门作为强制打捞清除的职权机关,囿于司法实践对于海事部门强制打捞费用索赔权的争议问题,往往面临着巨额打捞费用“无处可讨”的困境。不利于海事部门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与沉船沉物责任人责任承担。通过分析强制打捞沉船费用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探讨公私法下海事部门的法律地位与追偿途径的实施情况,以期为海事部门有效索赔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 强制打捞 法律地位 追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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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法定条件与反担保关联问题研究
15
作者 施高翔 《珠江水运》 2024年第5期108-110,共3页
海事强制令是一项重要的海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保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海事强制令的法定构成要件作为制度的核心内容,实践中要严格把握适用标准的尺度,须在申请人最终获得救济的效果与被申请人在终局判决前免受不当限制... 海事强制令是一项重要的海事诉讼法律制度,对保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海事强制令的法定构成要件作为制度的核心内容,实践中要严格把握适用标准的尺度,须在申请人最终获得救济的效果与被申请人在终局判决前免受不当限制之间求得平衡。在海事强制的令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责令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以作为被请求人牺牲利益的保障,但反担保不能超越法定要件成为影响司法实践的主要因素,要防止通过担保的严格审查来淡化对海事强制令法定条件的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强制令 反担保 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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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法学守正创新:定位、内涵与进路
16
作者 彭宇 韩心怡 《航海》 2024年第6期17-21,共5页
为因应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立、《海上交通安全法》全面修订通过,以及两办发文提出加强国家安全法学等新兴学科建设,亟须完善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学学科定位,梳理学科内涵与外延。本文通过概念辨析、规范分析、交叉学科借鉴等方法,明晰... 为因应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设立、《海上交通安全法》全面修订通过,以及两办发文提出加强国家安全法学等新兴学科建设,亟须完善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学学科定位,梳理学科内涵与外延。本文通过概念辨析、规范分析、交叉学科借鉴等方法,明晰了海上交通安全法学的新时代定位与学科内涵,探索学科建设重点与突破路径。以守正创新为推动学科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学科创新,既是对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优秀思想和理念的传承,也是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学学科体系的迫切要求。面对跨学科现实问题的挑战,在国家安全学的有机整体下发挥既定领域的学科特性,保障国家海洋安全与权益。通过领域法学的研究范式有助于凸显其在专业理论和交叉性矛盾并重的效用,增强综合问题的妥适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交通安全法学 学科定位 学科内涵 学科建设 领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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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与扣船管辖权取得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17
作者 陈霁允 《世界海运》 2024年第5期44-50,56,共8页
国际海事管辖权冲突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其中就包括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权与扣船法院管辖权的国际冲突。设立基金的法院能够因设立基金而取得案件的实体管辖权,扣船法院则能够实现由扣船行为所依据的非实体管辖权向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实体管辖... 国际海事管辖权冲突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其中就包括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权与扣船法院管辖权的国际冲突。设立基金的法院能够因设立基金而取得案件的实体管辖权,扣船法院则能够实现由扣船行为所依据的非实体管辖权向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实体管辖权的转变。当两种行为发生在不同国家时,便产生国际海事管辖权的冲突,并由此带来船舶扣押行为与设立基金释放担保船舶要求的冲突。以“长赐”轮一案引出问题,分析现行公约下扣船管辖权与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权的发展趋势和立法态度,参考国际管辖权冲突常用的解决办法,探寻化解此种冲突的可能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商法 国际海事管辖权冲突 扣船法院管辖权 基金设立法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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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海事结合信用监管:比例原则的审视
18
作者 熊欲帆 《世界海运》 2024年第10期22-29,48,共9页
智慧海事与信用监管的结合为海事行政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二者结合运行的简易顺序为信息收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三阶段,其中分别存在信息收集边界模糊、信用评价标准混乱、失信惩戒严重失范等困境。公权对于权利的限制应当经受比例... 智慧海事与信用监管的结合为海事行政管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二者结合运行的简易顺序为信息收集、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三阶段,其中分别存在信息收集边界模糊、信用评价标准混乱、失信惩戒严重失范等困境。公权对于权利的限制应当经受比例原则的审查,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海事行政法领域亦不例外。通过对“智慧+信用”模式及相关规范进行合比例控制,得出信息的收集必须符合目的、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在信用评价方面应当整合并更新现有信用评价的规定与标准以规范评价机制,在判断是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时应当将主观意图作为评判依据之一,最后再完善规范内的责任与救济条款,做到成本与收益的均衡,破解二者结合所面临的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海事 信用监管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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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与解决
19
作者 别志义 《争议解决》 2024年第5期144-150,共7页
《海商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一直是我国航运业发展的保障。船舶优先权通过扣押船舶程序,旨在保护对于船舶行踪无法掌控的海事请求权人,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为了保护因为巨大的航海风险给海运从业者所带来的损失,设立相应的基金后便... 《海商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一直是我国航运业发展的保障。船舶优先权通过扣押船舶程序,旨在保护对于船舶行踪无法掌控的海事请求权人,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为了保护因为巨大的航海风险给海运从业者所带来的损失,设立相应的基金后便可释放扣押船舶。两种特殊的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对立,但其保护范围有一定的交叉。本文主要比较了两种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差异,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优先权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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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船舶试航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20
作者 程凡 《水运管理》 2024年第10期27-29,共3页
虽然在试航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试航船舶所有人,但在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下,船厂与融资租赁出租人皆有可能作为试航船舶所有人来承担碰撞事故赔偿责任。即使现行法律法规对试航船舶的试航条件有明确规定,并且船舶建造保险对试... 虽然在试航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试航船舶所有人,但在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下,船厂与融资租赁出租人皆有可能作为试航船舶所有人来承担碰撞事故赔偿责任。即使现行法律法规对试航船舶的试航条件有明确规定,并且船舶建造保险对试航船舶碰撞后的赔偿责任进行保障,但船厂与融资租赁出租人仍面临较大的高额赔偿风险。基于试航船舶碰撞事故在理论上符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适用要件,鉴于当前融资租赁及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趋势,从保护船厂和金融投资主体利益的角度,应当建立对此类事故适用海事赔偿的责任限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融资租赁 试航船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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