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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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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勃 彭功庆 《冶金财会》 2010年第1期7-9,共3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转型改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 进项税额 运输工具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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