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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维权 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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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英超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0年第10期60-60,共1页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邢某到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流公司也没有为邢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4月30日,邢某从该物流公司辞职。辞职后,物流公司仍拖欠邢某2019年3月、4月份工资。2020年5月28日,邢某...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邢某到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物流公司也没有为邢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4月30日,邢某从该物流公司辞职。辞职后,物流公司仍拖欠邢某2019年3月、4月份工资。2020年5月28日,邢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其2019年3月、4月份工资共计1.4万元。庭审中,物流公司辩称,邢某自认于2019年4月30日辞职离开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仲裁 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时效 物流公司 社会保险费 维权 自认 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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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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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伟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2期42-44,共3页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杨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7年7月28日,杨某从该公司辞职。2017年9月25日,杨某申请劳...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杨某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职务,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中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7年7月28日,杨某从该公司辞职。2017年9月25日,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其劳动合同自2015年9月30日到期后,该公司未续签.但其继续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应当由该公司支付其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总经理 工资 续签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案情简介 经营管理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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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后还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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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巡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期52-53,共2页
2017年9月26日,陈某入职某塑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17年11月16日,该塑胶公司与陈某补签了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陈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陈某月工资为3000元。陈某主张,该塑胶公司未在... 2017年9月26日,陈某入职某塑胶公司从事文员工作。2017年11月16日,该塑胶公司与陈某补签了期限自2017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5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并开始为陈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陈某月工资为3000元。陈某主张,该塑胶公司未在其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塑胶公司应支付陈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该塑胶公司辩称,公司已与陈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虽是事后补签的,但双方已对劳动合同的起始期限达成合意,因此公司不应支付陈某二倍工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 月工资 主张 社会保险费 公司 期限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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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司机认定工伤后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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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英超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5期43-44,共2页
马某与某危险品运输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将自有的大货车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挂靠在公司对外经营。徐某受马某招聘从事该大货车驾驶员工作.受马某管理、由马某发放报酬。2015年12月.徐某乘坐同事驾驶的该大货车运货返回公司途中发生... 马某与某危险品运输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将自有的大货车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挂靠在公司对外经营。徐某受马某招聘从事该大货车驾驶员工作.受马某管理、由马某发放报酬。2015年12月.徐某乘坐同事驾驶的该大货车运货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次性 运输公司 补助 伤残 享受 工伤 司机 车辆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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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过错企业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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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凤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8年第10期53-55,共3页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3日,刘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刘某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书,其中第五条约定:甲方每月给予乙方500元现金补助,用于乙方...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3日,刘某到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刘某月工资为3000元。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双方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书,其中第五条约定:甲方每月给予乙方500元现金补助,用于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补偿 物业管理公司 社会保险费 员工 企业 过错 书面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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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事高温作业 能否主张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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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巡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第7期49-49,共1页
【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山东某煤矿公司申请人王某于2010年7月16日入职被申请人山东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王某主张,自入职以来,该公司从未为其发放... 【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山东某煤矿公司申请人王某于2010年7月16日入职被申请人山东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为王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王某主张,自入职以来,该公司从未为其发放过防暑降温费,故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其防暑降温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温作业 防暑降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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