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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律所見“庶人”概念與存在形態——論陶安、吕利、椎名一雄的相關見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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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牍学研究》 2020年第1期173-209,共37页
在討論庶人概念時,必須要考慮到商鞅變法時所定義的庶人專稱概念與西周時期的庶人概念不同。從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庶人簡來看,秦漢的庶人無一例外來源於被赦免的刑徒和奴婢。庶人雖有自由人性質,但他們却因刑徒、奴... 在討論庶人概念時,必須要考慮到商鞅變法時所定義的庶人專稱概念與西周時期的庶人概念不同。從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庶人簡來看,秦漢的庶人無一例外來源於被赦免的刑徒和奴婢。庶人雖有自由人性質,但他們却因刑徒、奴婢的出身,受到與士伍以上不同的待遇。《傅律》364、365簡中没有"庶人子"是抄寫時遺漏了。吕利提出"‘庶人子’不是一種典型的社會關係,所以没有必要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但從簡牘資料來看,無法否認庶人的存在。戍卒名籍中未記録爵稱的人中,一部分可能就是庶人。庶人身份不多見的原因有二:第一,如"尚德街詔書"所示,與父母同居的庶人自動轉换爲士伍,導致庶人數量减少;第二,西北漢簡中,很多没有記録爵稱的戍卒是庶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庶人 士伍 復作 罰作 赦令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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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令的編制及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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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牍学研究》 2021年第1期124-165,共42页
衆所周知,秦漢的許多制度具有“漢承秦制”所表現的延續性。可從律令的編制和名稱來看,秦漢却有很多差异,難以看出延續。由於秦代的律令是律令初創期的産物,其編制的基本步驟是將令歸爲同一主題之下。在漢令中,單一令被分組爲令甲、令乙... 衆所周知,秦漢的許多制度具有“漢承秦制”所表現的延續性。可從律令的編制和名稱來看,秦漢却有很多差异,難以看出延續。由於秦代的律令是律令初創期的産物,其編制的基本步驟是將令歸爲同一主題之下。在漢令中,單一令被分組爲令甲、令乙,并按其“重要性”,將干支令編入甲、乙、丙令中,這樣的編制原則表明,漢令編制較秦令有了新的發展,可以説進步到了第二發展階段。而到了晋泰始令編制時,已進入了將其可分爲律典和令典的又一時代。另外,在蘭臺令、御史令、御史挈令和武威漢簡的内容來看,這些都是關於同一王杖的文書,但它們却分别爲蘭臺令第卅三、蘭臺令第卌二、蘭臺卌三、御史令卌三和御史挈令第廿三,并不一致,推測有編號誤寫的可能。《王杖十簡》中有内容相同的詔書,但却分别基於兩個蘭臺令卅三(卌三)和御史令卌三組成,這似乎反映了御史大夫與御史中丞分離之後出現的外朝化現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漢令 干支令 王杖簡 睡虎地77號西漢墓 胡家草場漢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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