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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解决纠纷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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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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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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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群众》
2007年第1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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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冲突与矛盾,为促进和谐、共建和谐作贡献。新时期的人民司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在维护人民的基本生活秩序的同时,深入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当前,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不断地涌现,矛盾和纠纷的焦点也越来越带有鲜明、直接且具体的经济目的和利益指向,并且调解纠纷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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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纠纷
和谐
社会矛盾
司法工作
法治化进程
社会冲突
生活秩序
利益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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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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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离异家庭子女抚养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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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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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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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2010年第1期16-2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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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比例也随之增多。但是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的配偶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消失。父母离婚后,夫妻双方仍然应该共同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抚养费的给付,确保子女在物质上得到满足,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婚姻家庭纠纷中主张探视权或因探视权受侵害而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探视权的案件明显增多。所有这些关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问题,都需要立法给予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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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抚养费
受教育权
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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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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