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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中司法赔偿程序的创新与局限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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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美洲 王成明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83-86,共4页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对司法赔偿程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包括取消确认程序,规定签收制度、一次性告知及补正等程序性权利和义务,首倡司法赔偿协商,明确审理期限,畅通申诉程序,统一赔偿金支付程序等,这都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构建...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对司法赔偿程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包括取消确认程序,规定签收制度、一次性告知及补正等程序性权利和义务,首倡司法赔偿协商,明确审理期限,畅通申诉程序,统一赔偿金支付程序等,这都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另一方面受制于原条文的束缚,或者是司法实践对立法的推动还不够强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在先行处理程序、复议前置程序、法院审查方式和追偿等程序方面的规定则存在一定的缺憾与局限,应当立足于司法实践,从程序的正当性入手,以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为指导,进一步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赔偿 司法赔偿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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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登记司法审查中的第三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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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利红 胡纪平 王成明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23-127,共5页
第三人是房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一类特殊的当事人。90%的房产权登记类行政案件中都会有第三人参加,他们的权益在司法审查中可以用"高风险、低保障"来概括。实践中的数据统计也表明房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有接近六成是第三人与被... 第三人是房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一类特殊的当事人。90%的房产权登记类行政案件中都会有第三人参加,他们的权益在司法审查中可以用"高风险、低保障"来概括。实践中的数据统计也表明房产权登记行政案件中有接近六成是第三人与被告一起败诉。登记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审查不严、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对第三人不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理念根深蒂固等是造成第三人权益容易受损的几个主要原因。保护好第三人的权益,就需要对以下制度进行完善: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规定登记机关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条件地选择第三人递交的证据;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限制优先购买权;完善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制度,建立错误登记赔偿基金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产权登记 司法审查 第三人权益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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