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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房改的效果、问题及深化改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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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日臣 黄起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49-50,共2页
《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自1988年6月10日出台,10月1日实施,已经运转近三年。到1990年12月底,特区内已进行房改的老房为31383套,占应参加改革老房总数的73%。其中,售房合同占已签合同总数的85.4%,回收房款4.04亿元;租房合同占1... 《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自1988年6月10日出台,10月1日实施,已经运转近三年。到1990年12月底,特区内已进行房改的老房为31383套,占应参加改革老房总数的73%。其中,售房合同占已签合同总数的85.4%,回收房款4.04亿元;租房合同占14.6%,回收租金600万元。分期付款和租金正在继续收取。新房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进入售租阶段,成为当前和今后特区房改的主要内容。三个多月来,经市房改办直接批复的已有15个单位,已售房1256套,回收房款3578万元;租房315套,收租金11.2万元。总的来看,深圳房改进展得比较顺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基本达到了方案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区经济 房改办 福利房 房地产市场 改革方案 房改政策 产权单位 三年 家庭购买 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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