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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务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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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曹勇
邓琦琳
葛亮
刘松
吴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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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一科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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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产业》
2017年第9期178-18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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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条例》在严管"医闹"、禁止倒卖挂号、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非急诊患者、鼓励社会办医、基层医疗报销多、患者病历6小时内提供、禁止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等诸多方面都有所突破,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的医疗服务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条例》施行的很短时间内,深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贯彻执行《条例》,处罚力度提高、监管空前严格,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医疗秩序树立了良好开端。但在《条例》的执法实务中,已经遇到了一些新问题,该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条例》的及时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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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经济特区
医疗条例
实务
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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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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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跨法违法行为法律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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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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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一科
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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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4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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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跨法违法行为指违法行为跨越了新旧两部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有明确规定。文章通过对一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跨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希望能为医疗监督中的跨法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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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法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医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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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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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无证行医处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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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曹勇
邓琦琳
葛亮
刘松
吴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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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一科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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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17年第3期55-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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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深圳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优势,积极进行变通、创新和完善,通过立法解决目前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问题,并对特区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进行固化,使之于法有据,进而为医改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条例》在医疗服务监管方面进行了诸多完善和突破,对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有重要意义,但在《条例》的执法实务中,在无证行医处罚方面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为《条例》的及时修正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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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经济特区
医疗条例
无证行医
非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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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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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起陈述申辩后改变法律适用的案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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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红升
张绍荣
杨大杰
黄桂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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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综合一科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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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2017年第9期149-1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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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施行后,在深圳医疗监督中应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使用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规定被视为多种违法行为的兜底条款,可以调整诸多违法行为。本文回顾了2017年1月深圳G区立案的一起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该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认为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最终认定为医疗机构使用不符合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本文分析讨论了陈述申辩后改变法律适用是否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二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等问题,希望能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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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陈述申辩
改变法律适用
二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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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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