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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让任命干部履职监督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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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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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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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公民导刊》
2020年第7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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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大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是“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正确行使人大人事任免权的重要内容。履职监督不仅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还包括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既可以事前监督,也可以事后监督,还可以事中监督。在地方人大工作实践中,重干部任免、轻任后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是干部人事任免多,任后监督少;形式上监督的多,实质上监督的少;对事监督的多,对人监督的少;常规性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措施运用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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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事任免权
干部任免
事中监督
干部人事
事后监督
刚性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事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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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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