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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必归会”谈物业管理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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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阳 《中国物业管理》 2007年第11期37-39,共3页
近日,深圳市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无疑赋予了物业管理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在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物业管理企业违法、... 近日,深圳市出台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这无疑赋予了物业管理协会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在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越来越高,惟有加强行业自律,依法诚信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本期专题旨在从“业必归会”引发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和主管部门关于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的深入、广泛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业管理条例 行业自律 物业管理协会 原因 深圳经济特区 物业管理企业 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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