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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企职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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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丽君 《河南税务》 2002年第16期33-34,共2页
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中明确规定:(一)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 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中明确规定:(一)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次性补偿 国企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 国有企业职工 工薪所得 超额累进税率 代扣代缴 宣告破产 分类所得税制 税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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