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境外所得如何选择“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
1
作者 霍燕锋 《注册税务师》 2019年第7期46-47,共2页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在现行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还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并且赋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在现行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还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并且赋予了纳税人选择权,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外所得 税收抵免 应纳税所得额 抵免法 政策问题 税务总局 财政部 选择权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