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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性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确定——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为中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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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佐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56-170,共15页
国际性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确定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因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国际性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方法主要有二:其一是适用双方当事人所明示或默示地选择的、适用于仲裁协议本身的法律体系,其二是在无法律选择... 国际性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确定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因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国际性仲裁协议准据法的方法主要有二:其一是适用双方当事人所明示或默示地选择的、适用于仲裁协议本身的法律体系,其二是在无法律选择的情形下适用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体系。此外,主合同的准据法、申请执行仲裁协议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体系、与仲裁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体系或仲裁程序本身的准据法也可能成为仲裁协议准据法。为了从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当事人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和争议的可仲裁性等不同方面来判断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有关的"准据法分裂"经常被作为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一种辅助手段来使用。最近几十年来,在国际性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上出现了一个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辅助性地适用"有利于有效性"原则和辅助性地适用能够使仲裁协议有效的国际法原则或规则,借以实现国际性仲裁协议的可执行性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性仲裁协议 有效性 准据法的确定 方法 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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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法律行为学说的比较法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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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卫佐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5-94,共20页
《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发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构建了中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民法总则》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其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和发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构建了中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民法典分则各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定提供了依据。从比较法的视角看,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与外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以及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均可将《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进行比较。一方面,《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继受了法律行为学说的成果;另一方面,相对于德国民法典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在一些方面也有所不同,它们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但其中一些规定仍有改进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 中国民法典 民事行为 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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