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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运行中的五大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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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东平
刘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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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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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81-8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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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实证研究"(14zd015)
中国法学会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网格化管理法治化的实证研究"(CLS(2014)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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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运行中除了经费、队伍建设和与其他调解类型的联动机制问题之外,还有几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对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过分强调存有诱使纠纷当事人形成从法庭走向街头的维权路径选择风险;二是对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规范化的强调使得调解工作出现程式化倾向,进而出现了"依法不解决纠纷"的问题;三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制度功能定位出现偏差,使得部分纠纷的调解方式不尽合理;四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被赋予全能主义色彩后,受案范围有被放大的倾向。五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明显滞后。这些问题可通过"公共财政购买、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行制度设计,逐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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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
科层化
程式化
全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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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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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虚假诉讼规制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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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东平
刘道炎
崔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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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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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82-8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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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事诉讼法对虚假诉讼适用条件的规定缺陷、对受害人的救济不足、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挑战、"调解优先"政策等使得法院过度偏爱调解等诸多因素,导致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面临困境。同时,在实体法上,刑法对虚假诉讼的制裁力度欠缺,民法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救济缺失使得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困境加剧。因而必须对民事诉讼法、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方能有效规制民事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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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诉讼
第三人撤销诉讼
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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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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