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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营改增”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
1
作者
王国林
《财政监督》
2012年第20期67-68,共2页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意味着销售方与购货方结算货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意味着销售方与购货方结算货款用的是增值税发票和运费发票,即一般简称的“两票”结算。由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规定了不作为价外费用“代垫运费”的两个条件,但没有进一步规定“代垫运费”的判定条件,给税收征收管理留下了许多隐患。目前.代垫运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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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运费发票
代垫运费
税收征收管理
运输费用
增值税发票
费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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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收取及结算旅客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被引量:
1
2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10期45-46,共2页
陆路客运企业一般有"对开班车"及"单线路班车"。在这种运营模式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向旅客收取运费,另一方面还要向客运企业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收取的旅客运费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还是部分缴纳...
陆路客运企业一般有"对开班车"及"单线路班车"。在这种运营模式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向旅客收取运费,另一方面还要向客运企业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收取的旅客运费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还是部分缴纳增值税?如何结算旅客运费及计算客运场站服务费?承运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笔者通过案例进行分析收取及结算旅客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中的问题。一、向旅客收取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向旅客收取车票款项并由本单位车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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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
计税办法
计税方法
车辆运输
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局
价外费用
库存现金
原文传递
混合销售:纳税人身份不同税务处理有差异
3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4期36-36,共1页
按照税法规定,混合销售应视纳税人身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混合销售在核算过程中,有的只需缴纳增值税;有的只需缴纳营业税;有的要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混合销售一般规定的税务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
按照税法规定,混合销售应视纳税人身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混合销售在核算过程中,有的只需缴纳增值税;有的只需缴纳营业税;有的要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混合销售一般规定的税务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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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混合销售
个体工商户
企业性
纳税人
税务处理
税务工作
增值税应税劳务
原文传递
矿山劳务税务与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4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8期38-39,共2页
纳税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项劳务,缴纳增值税;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实务中,许多人困惑于矿山劳务在纳税方面的规...
纳税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项劳务,缴纳增值税;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实务中,许多人困惑于矿山劳务在纳税方面的规定:同样是爆破,如对矿产开采的爆破征收增值税,而对矿山剥离的爆破征收营业税;在从事上述劳务过程中,为什么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本文结合实例,对矿山劳务的确认、计量、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矿山劳务的税务处理判断矿山劳务是增值税应税劳务还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比较复杂。如按合同内容来划分,两者都有劳务合同内容,不同之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还有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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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山
会计处理
税务
原文传递
简并税率后涉农企业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被引量:
1
5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9期64-65,共2页
根据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和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根据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和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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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农企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销售发票
分别核算
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处理
原文传递
让混业经营全部享受优惠政策的案例解析
6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2期29-30,共2页
如何使企业应税服务搭上优惠政策的便车,方法是改变业务流程,将混业经营变成非混业经营。以下通过一个混凝土企业的案例加以说明。案例:某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以及泵车卸载作业。2015年7月至12月共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
如何使企业应税服务搭上优惠政策的便车,方法是改变业务流程,将混业经营变成非混业经营。以下通过一个混凝土企业的案例加以说明。案例:某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以及泵车卸载作业。2015年7月至12月共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3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6600万元(不含税,下同);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收入600万元;泵车装卸收入1800万元。搅拌车耗油及修理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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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优惠政策
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搅拌车
泵车
商品混凝土
销售收入
进项税额
增值税政策
修理修配劳务
征收率
原文传递
混凝土企业的税收筹划
7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8期47-48,共2页
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运输、装卸,如果企业从事上述两个项目以上(含两个)作业则属混业经营。由于混凝土生产及装卸可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运输业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运输业外雇车辆运输则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回收运费,则运输...
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运输、装卸,如果企业从事上述两个项目以上(含两个)作业则属混业经营。由于混凝土生产及装卸可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运输业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运输业外雇车辆运输则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回收运费,则运输业不存在;如果实行代垫运费,则收取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混凝土企业操作方式的不同给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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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混凝土企业
计税方法
价外费用
筹划空间
增值税政策
计税办法
购买方
进项税额
车辆运输
改征
原文传递
“甲供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是个伪命题
8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11期61-61,共1页
近期,有专业报刊的几篇文章在探讨建筑业"营改增"时,都谈到了"甲供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事实怎样?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甲供材料",即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给工程承接方...
近期,有专业报刊的几篇文章在探讨建筑业"营改增"时,都谈到了"甲供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事实怎样?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甲供材料",即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给工程承接方(乙方),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如罗纹钢、管材以及水泥等。对于乙方而言,使用"甲供材料"可以减少材料资金占用;对于甲方而言,提供"甲供材料"可以保证材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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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甲供材料
工程发包
材料物资
大宗材料
承接方
专业报刊
受托方
伪命题
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传递
换一种思维对返还资金进行税收筹划
9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11期65-65,共1页
正《注册税务师》杂志2012年第6期刊登了《返还资金的税收筹划》一文,笔者认为这种税务筹划仅从卖场取得的返还收入与销售量、销售额不挂钩,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没有考虑所得税的税负及供货方、卖...
正《注册税务师》杂志2012年第6期刊登了《返还资金的税收筹划》一文,笔者认为这种税务筹划仅从卖场取得的返还收入与销售量、销售额不挂钩,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没有考虑所得税的税负及供货方、卖场双方的税负,因此,还可以进行更完整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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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
数额
流转税
供货方
卖场
税种
发票监制章
红字发票
原文传递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不用垫付资金
10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6期55-,共1页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税法上虽说叫代垫运费,但并没有要求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税法上虽说叫代垫运费,但并没有要求代垫运费,准确的叫法应叫“代转发票”才准确。目前,许多纳税人仅从代垫运费的字面理解,在处理“价外费用——代垫运费”时,先垫付运费,然后销售货物时再将代垫的运费收回,这种做法并不好,会导致购买方不能抵扣。下面以一个案例进行说明,在处理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不用代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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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运费
运输费用
增值税发票
购买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运业
价外费用
运输公司
原文传递
营改增后收取手续费比平销返利节税
11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3期49-49,共1页
例:某大型家电卖场,主营家用电器。为了减少经营风险,该卖场与某供应商签定了合作意向书,准备了两种方案销售彩电:一是采用返利方式,即进、销一个价,实行返利与销售数量挂钩;二是采用代销方式,盈利模式采用收取手续费。返利或者收取手...
例:某大型家电卖场,主营家用电器。为了减少经营风险,该卖场与某供应商签定了合作意向书,准备了两种方案销售彩电:一是采用返利方式,即进、销一个价,实行返利与销售数量挂钩;二是采用代销方式,盈利模式采用收取手续费。返利或者收取手续费的标准为:每销售一台彩电,返利或者手续费50元~80元/台不等,预计2017年可以取得返利或者手续费收入702万元(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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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续费收入
平销返利
卖场
税金
彩电
营改增
增值税专用发票
节税
原文传递
出口退税两种计算口径的比较
12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3期45-45,共1页
现行的免抵退税是以外销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的,由于外销收入包含折旧、工资等费用,并不是外购成本,如果以外销售收入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势必会造成少退税、扩大了免抵税额,并造成多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加重了企业负担。本文用实例...
现行的免抵退税是以外销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的,由于外销收入包含折旧、工资等费用,并不是外购成本,如果以外销售收入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势必会造成少退税、扩大了免抵税额,并造成多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加重了企业负担。本文用实例比较说明。【例1】某自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当月购进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内销货物销售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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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纳税额
免抵退税
免抵税额
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
原文传递
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要结合实际
13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1期50-51,共2页
主辅分离是企业将主体业务以外的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类业务,从整体业务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由一个大而全的经营主体转变成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主体。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生产企业由'...
主辅分离是企业将主体业务以外的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类业务,从整体业务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由一个大而全的经营主体转变成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主体。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生产企业由'高、大、全'向'高、精、专'转变,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使社会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加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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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辅分离
购买方
水泥企业
装卸费
混合销售
发动机厂
原文传递
“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筹划
14
作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3期40-42,共3页
正"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政策较大的变化: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兼有的"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外雇车辆运输所售货物只能是销售方承担运费(因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要作...
正"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政策较大的变化: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兼有的"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外雇车辆运输所售货物只能是销售方承担运费(因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要作为价外费用征税)。销售涉及运输是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非试点单位(个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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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销售货物
征收率
运费
“营改增”
纳税人
原文传递
题名
刍议“营改增”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
1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财政监督》
2012年第20期67-68,共2页
文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这一规定意味着销售方与购货方结算货款用的是增值税发票和运费发票,即一般简称的“两票”结算。由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只规定了不作为价外费用“代垫运费”的两个条件,但没有进一步规定“代垫运费”的判定条件,给税收征收管理留下了许多隐患。目前.代垫运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关键词
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运费发票
代垫运费
税收征收管理
运输费用
增值税发票
费用征收
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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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收取及结算旅客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被引量:
1
2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10期45-46,共2页
文摘
陆路客运企业一般有"对开班车"及"单线路班车"。在这种运营模式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方面要向旅客收取运费,另一方面还要向客运企业提供客运场站服务。收取的旅客运费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还是部分缴纳增值税?如何结算旅客运费及计算客运场站服务费?承运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笔者通过案例进行分析收取及结算旅客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中的问题。一、向旅客收取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向旅客收取车票款项并由本单位车辆运输。
关键词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
计税办法
计税方法
车辆运输
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局
价外费用
库存现金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F54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540.58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混合销售:纳税人身份不同税务处理有差异
3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4期36-36,共1页
文摘
按照税法规定,混合销售应视纳税人身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混合销售在核算过程中,有的只需缴纳增值税;有的只需缴纳营业税;有的要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混合销售一般规定的税务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关键词
混合销售
个体工商户
企业性
纳税人
税务处理
税务工作
增值税应税劳务
分类号
F [经济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矿山劳务税务与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4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8期38-39,共2页
文摘
纳税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项劳务,缴纳增值税;提供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缴纳营业税。实务中,许多人困惑于矿山劳务在纳税方面的规定:同样是爆破,如对矿产开采的爆破征收增值税,而对矿山剥离的爆破征收营业税;在从事上述劳务过程中,为什么有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有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本文结合实例,对矿山劳务的确认、计量、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矿山劳务的税务处理判断矿山劳务是增值税应税劳务还是营业税应税劳务比较复杂。如按合同内容来划分,两者都有劳务合同内容,不同之处是营业税应税劳务还有建造合同。
关键词
矿山
会计处理
税务
分类号
F [经济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简并税率后涉农企业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被引量:
1
5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9期64-65,共2页
文摘
根据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和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涉农企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销售发票
分别核算
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处理
分类号
F302.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324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让混业经营全部享受优惠政策的案例解析
6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6年第2期29-30,共2页
文摘
如何使企业应税服务搭上优惠政策的便车,方法是改变业务流程,将混业经营变成非混业经营。以下通过一个混凝土企业的案例加以说明。案例:某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混凝土运输以及泵车卸载作业。2015年7月至12月共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30万立方米,销售收入6600万元(不含税,下同);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收入600万元;泵车装卸收入1800万元。搅拌车耗油及修理的进项税额51万元。一。
关键词
优惠政策
混凝土企业
混凝土搅拌车
泵车
商品混凝土
销售收入
进项税额
增值税政策
修理修配劳务
征收率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混凝土企业的税收筹划
7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4年第8期47-48,共2页
文摘
混凝土企业涉及混凝土生产、运输、装卸,如果企业从事上述两个项目以上(含两个)作业则属混业经营。由于混凝土生产及装卸可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运输业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运输业外雇车辆运输则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回收运费,则运输业不存在;如果实行代垫运费,则收取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混凝土企业操作方式的不同给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
关键词
混凝土企业
计税方法
价外费用
筹划空间
增值税政策
计税办法
购买方
进项税额
车辆运输
改征
分类号
F426.9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甲供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是个伪命题
8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5年第11期61-61,共1页
文摘
近期,有专业报刊的几篇文章在探讨建筑业"营改增"时,都谈到了"甲供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事实怎样?答案是否定的。所谓"甲供材料",即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甲方)提供工程用各类材料物资给工程承接方(乙方),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如罗纹钢、管材以及水泥等。对于乙方而言,使用"甲供材料"可以减少材料资金占用;对于甲方而言,提供"甲供材料"可以保证材料质量。
关键词
甲供材料
工程发包
材料物资
大宗材料
承接方
专业报刊
受托方
伪命题
征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分类号
F406.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换一种思维对返还资金进行税收筹划
9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2年第11期65-65,共1页
文摘
正《注册税务师》杂志2012年第6期刊登了《返还资金的税收筹划》一文,笔者认为这种税务筹划仅从卖场取得的返还收入与销售量、销售额不挂钩,可以计算缴纳营业税,不用缴纳增值税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没有考虑所得税的税负及供货方、卖场双方的税负,因此,还可以进行更完整的税收筹划。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数额
流转税
供货方
卖场
税种
发票监制章
红字发票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不用垫付资金
10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6期55-,共1页
文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的代垫运输费用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税法上虽说叫代垫运费,但并没有要求代垫运费,准确的叫法应叫“代转发票”才准确。目前,许多纳税人仅从代垫运费的字面理解,在处理“价外费用——代垫运费”时,先垫付运费,然后销售货物时再将代垫的运费收回,这种做法并不好,会导致购买方不能抵扣。下面以一个案例进行说明,在处理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不用代垫运费。
关键词
运费
运输费用
增值税发票
购买方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运业
价外费用
运输公司
分类号
F20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U49 [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营改增后收取手续费比平销返利节税
11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7年第3期49-49,共1页
文摘
例:某大型家电卖场,主营家用电器。为了减少经营风险,该卖场与某供应商签定了合作意向书,准备了两种方案销售彩电:一是采用返利方式,即进、销一个价,实行返利与销售数量挂钩;二是采用代销方式,盈利模式采用收取手续费。返利或者收取手续费的标准为:每销售一台彩电,返利或者手续费50元~80元/台不等,预计2017年可以取得返利或者手续费收入702万元(含税价)。
关键词
手续费收入
平销返利
卖场
税金
彩电
营改增
增值税专用发票
节税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F72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15.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原文传递
题名
出口退税两种计算口径的比较
12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3期45-45,共1页
文摘
现行的免抵退税是以外销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的,由于外销收入包含折旧、工资等费用,并不是外购成本,如果以外销售收入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势必会造成少退税、扩大了免抵税额,并造成多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加重了企业负担。本文用实例比较说明。【例1】某自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当月购进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内销货物销售额为45万元.
关键词
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纳税额
免抵退税
免抵税额
留抵税额
出口退税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要结合实际
13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8年第1期50-51,共2页
文摘
主辅分离是企业将主体业务以外的交通运输、技术研发、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类业务,从整体业务中分离出来,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由一个大而全的经营主体转变成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主体。实施主辅分离,有利于生产企业由'高、大、全'向'高、精、专'转变,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壮大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使社会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加专业的服务。
关键词
主辅分离
购买方
水泥企业
装卸费
混合销售
发动机厂
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筹划
14
作者
王国林
机构
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13年第3期40-42,共3页
文摘
正"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政策较大的变化: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兼有的"混业经营",应分别核算货物和运输业的销售额、外雇车辆运输所售货物只能是销售方承担运费(因为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要作为价外费用征税)。销售涉及运输是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非试点单位(个人)运输;
关键词
销售货物
征收率
运费
“营改增”
纳税人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刍议“营改增”有关价外费用的规定
王国林
《财政监督》
20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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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收取及结算旅客运费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4
1
原文传递
3
混合销售:纳税人身份不同税务处理有差异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3
0
原文传递
4
矿山劳务税务与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2
0
原文传递
5
简并税率后涉农企业会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7
1
原文传递
6
让混业经营全部享受优惠政策的案例解析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6
0
原文传递
7
混凝土企业的税收筹划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4
0
原文传递
8
“甲供材料”不能抵扣进项税是个伪命题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5
0
原文传递
9
换一种思维对返还资金进行税收筹划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2
0
原文传递
10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可不用垫付资金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3
0
原文传递
11
营改增后收取手续费比平销返利节税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7
0
原文传递
12
出口退税两种计算口径的比较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8
0
原文传递
13
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要结合实际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8
0
原文传递
14
“营改增”试点中销售货物涉及运费的税收筹划
王国林
《注册税务师》
20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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