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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外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运营体制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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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第12期14-15,共2页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的背离性,要求有一个“具体”的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励。这是因为两权分离后,作为所有者必须给予经营者以广泛的经营自主权。所有者追求的目标是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作为经营者追...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两权分离后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的背离性,要求有一个“具体”的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激励。这是因为两权分离后,作为所有者必须给予经营者以广泛的经营自主权。所有者追求的目标是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作为经营者追求的是个人收入的最大化及社会名誉地位的提高。这种目标上的背离性,客观上要求所有者或有所有者动机的代理者,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并采用一定的手段对其进行“激励”,使两者的目标统一到资产的保值增值上来。 (二)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运营体制中,国有资产所有者主体缺位。两权分离从法律意义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但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营者 所有者职能 运营体制 国资公司 两权分离 保值增值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主体缺位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国有资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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