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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慎用银行承兑汇票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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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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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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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汉财会》
1990年第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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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产物,有着它显著的特点:一是它属远期支票,具有信用证性质,所以在进行商品交易时,销货方的货款足额回笼有了可靠的保证,不会出现呆帐,死帐;二是它可以申请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有利于缓解资金紧缺的矛盾。笔者认为,销货方在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时,要算好两笔帐。首先,银行承兑汇票是远期支票,虽然不会形成悬帐,但收款与发货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最长九个月),也就是说,尽管货已发出,销售已经实现,而货款不能马上收回,这部分商品仍然占压着销货方的资金,其利息也仍然由销货方承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前不久,我公司与外地一购货单位成交了一笔9万的销货业务,购货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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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承兑汇票
远期支票
商品交易
制度改革
信用证
银行结算
再贴现
资金紧缺
购货方
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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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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