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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应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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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蒙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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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第八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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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主人》
1995年第10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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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代表能否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此,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专列了一章共10条对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作了规定,不少省、市人大也相应地制定了《代表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闭会期间,代表个人持证视察、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活动中,我认为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是很重要的一种方式,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如能促使代表意识自己的代表身份及应尽责任,能有效地提高代表素质,更好地提高代表审议问题的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力度等。但是目前代表小组的活动没有做到制度化,放任自流的现象比较严重,各级各地区发展也很不平衡。一般是,基层代表组的活动较多,越上一级活动越少,有的小组每年仅象征性地活动一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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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组活动
代表身份
制度化
地方性法规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
地区发展
全国人大
代表素质
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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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4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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