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我国劳动者解雇异议制度之完善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张荣芳
罗勇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出处
《人民司法》
2015年第21期81-85,共5页
-
文摘
我国劳动合同法上的解雇异议权采用了与合同解除异议权相同的制度设置,即先解除劳动合同再请求救济。请求权属性的解雇异议权不适应劳动关系的继续性和人身性特性,制约着继续履行判决的实现,背离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立法目标,应当引入形成权属性的解雇异议权。形成权属性的解雇异议权贯彻了事先预防的理念,劳动者的解雇异议可以延缓解雇意思的生效,劳动者在诉讼期间有权继续工作。在现行制度下,可以在劳动者提起确认解雇无效、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本案诉讼同时,通过民事诉讼行为保全程序的运用,责令用人单位在诉讼期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弥补请求权属性解雇异议权对工作权保护的不足。
-
关键词
解雇
异议权
继续履行
工作稳定权
-
分类号
D922.5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被引量:3
- 2
-
-
作者
罗勇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73-178,共6页
-
文摘
解雇行为具有形成效力,雇主的解雇决定送达劳动者即发生消灭劳动关系的后果。劳动关系的属性使得不当解雇的事后救济往往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建立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有条件限制解雇行为的形成效力是现代国家的普遍作法。我国现行法律不仅未在实体法中规定解雇争议期间劳动者的工作权,也未在程序法中设置相应的保全措施,使得劳动者在司法救济期间的相关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赋予部分劳动者在解雇争议处理期间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以及建立行为保全措施,构建不当解雇之临时救济措施。
-
关键词
解雇争议
临时保护
继续工作
行为保全
-
Keywords
Dismissal Dispute
Provisional Protection
Uninterrupted Working
Injunction
-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劳动争议案件之特别行为保全制度建构
- 3
-
-
作者
罗勇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5期100-103,共4页
-
文摘
行为保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广泛的适用空间。我国应当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一般规定为基础,建立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别行为保全制度。本文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为对象,研究行为保全程序适用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的程序功能以及保全措施、适用条件、审理方式等具体制度建构问题。
-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行为保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救济
-
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