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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湖北省财政系统“三五”普法的对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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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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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6年第9期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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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政“三五”普法的对象是乡镇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广大公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财政干部和会计财务人员。 财政“三五”普法的基本内容: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干部以及财政系统的领导干部在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理论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基本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和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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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监督
领导干部
会计管理
国家赔偿法
行政诉讼法
财务会计人员
企事业单位
社会主义民主
行政处罚法
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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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7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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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效益财政法制化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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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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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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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4年第12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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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效益财政作为一种新型财政运行机制,它与财政法制有何关系?财政法制如何保障效益财政的运行?实现效益财政法制化有哪些途径?对此笔者谈些肤浅的看法。 一、效益财政与财政法制的关系。 效益财政给财政法制提出新的要求,财政法制规范和保障效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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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监察
财政运行机制
保障效益
地方财政
财政收支法
研究财政
分税制财政体制
国家金库
违法违纪现象
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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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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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预算法》的若干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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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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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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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5年第1期38-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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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预算法》最突出的特点 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预算法》,把管理与监督预算的职权以及对预算从编制、审批到执行、调整到决算通过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程序,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纵观全法,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约束,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单位依法进行预算管理。过去长期实行的“政府拿盘子、党委拍板子、人大举砣子(即举手)”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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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算法》
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部门
收入退库
实施程序
地方预算
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银行
银行分支机构
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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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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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学习法律知识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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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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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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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行政法制》
2000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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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领导干部
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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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4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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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规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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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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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政与发展》
1994年第6期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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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税制颁布《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中规定,收购农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5%农业特产税。下列情况是否征收农业特产税:一、生产者已交纳农业特产税,收购单位是否向征收单位交纳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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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特产税
征收单位
农业产品
水产贸易
文纳
管理办法
义务人
经艺
参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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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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