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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黄冈地区化肥市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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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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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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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8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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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1、化肥骨干厂家生产不景气,土化肥厂应运而生。如:黄州市化肥厂是该市唯一的正规化肥生产企业,由于设备老化,资金紧缺,已停产达8个月之久。黄梅县17家化肥厂,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检查,发现这些厂家大部分无生产能力,无技术力量,所生产的化肥达不到国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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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化肥市场
化肥销售
化肥生产企业
黄梅县
化肥厂
黄冈
国家检验标准
资金紧缺
设备老化
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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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03.9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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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黄冈地区562个市场调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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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德金
刘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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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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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1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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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黄冈地区市场建设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资金问题。由于市场建设的规模大,规格高,单靠工商部门一家搞建设,资金缺口大。如麻城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建了一个高档次的集贸市场——龙池商城,投资1300万元。其中,市政府拨款200万元,工商局筹资1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由工商局还本付息。又如黄卅商城占地面积3.3万m^2,建筑面积10万m^2,计划投资5500万元,已投资3000多万元,资金缺口尚有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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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查启示
市场建设
工商局
工商部门
资金缺口
建设措施
黄冈
小商品市场
专业市场
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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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713.52
[经济管理—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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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制订《工商行政管理法》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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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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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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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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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法律手段成为管理经济的主要手段,行政管理要依法进行。只有将管理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才能增加管理工作的力度和权威,这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践上的需要和理论上的成熟,为制订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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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所
理论与实践
管理法
工商行政管理学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经济立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管理工作
执法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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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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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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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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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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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4年第8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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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市场经济有七个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促进作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长途贩运户应运而生,他们遵循价值规律,根据市场信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生产,从事经营,加快了农村致富的步伐,他们吸纳了大量剩余劳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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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促进作用
农村产业结构
主市场
公有制经济
市场信息
农村经济
需求调整
集体企业
劳动力市场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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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21.23
[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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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法人年检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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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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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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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5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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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按时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它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由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同时取得的,这时企业法人也就有了法律认可的能为发生法律效力行为的资格。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每年按时到登记机关接受年险,以确定其是否有继续经营的资格,这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虽然取得了权利能力,必须依法接受监督。年检反映企业动态管理的真实材料,能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其社会效益是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所不可替代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其继续经营的资格依法受到认证,取得从事下一年度民事活动的行为能力,并且行为能力被认可与权利能力一致。登记机关依法在其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国家工商局统一的年检标识,便于企业法人在活动中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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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权利能力
年检
登记机关
企业动态管理
继续经营
能力与行为
发生法律效力
咨询服务
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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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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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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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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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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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5年第11期43-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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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商标权是商标注册后取得的专用权,即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二者起止时间不同。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一般是与企业登记注册一并进行,即企业注册之日也是取得名称权之日。但设立公司应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外商投资企业可提前一年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权适用申请在先原则,名称的变更须经登记机关核准,名称权随企业终止而终止。商标权的取得则是实行自愿原则,因此,申请注册时间可前可后,同样适用申请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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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名称权
申请在先原则
侵犯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
登记注册
商标权人
外商投资企业
价值评估
所有权
独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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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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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买假先赔”的法律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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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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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黄冈地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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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8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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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买假先赔”指消费者误购假冒伪劣商品后,工商局先行赔偿,然后再向被控诉方索赔.笔者认为,此项举措造成的法律误区不容忽视:一、超越了工商部门法定的职责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履行的监管职能,其赔偿责任由《国家赔偿法》统一规定:即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才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买假先赔”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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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
假冒伪劣商品
赔偿责任
依法行政
经济合同
管理机关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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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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