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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以内地处理涉港离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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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明星 李华成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年第11期48-49,共2页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在防止一事两诉、挑选法院问题上起到很大作用。内地与香港居民间离婚案件近年增加迅速,挑选法院、一事两诉等现象频频发生。内地司法实践中应以"最适当法院...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国际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在防止一事两诉、挑选法院问题上起到很大作用。内地与香港居民间离婚案件近年增加迅速,挑选法院、一事两诉等现象频频发生。内地司法实践中应以"最适当法院"理由确立不方便法院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方便法院 最适当法院 涉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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