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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行赔偿”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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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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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黄梅县小池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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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6年第11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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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其一,缺乏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它的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款中,都没有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先行赔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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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行政管理部门
保护消费者利益
责任和义务
执法活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
当事人
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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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03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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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闻广告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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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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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黄梅县小池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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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7年第2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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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成因除某些新闻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使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没有到位外,主要在于新闻广告缺乏判定标准。由于新闻广告具有一定的可缩性和复杂性,法律上又没有明确的识别判定标准,因而,很多大众传播媒介便有意玩弄伎俩,在新闻广告上打“擦边球”。因此为了有力遏制这一违法广告形式的蔓延,建议有关部门:一、尽快制订新闻广告的确认标准。二、完善监督网络。主要方法有:①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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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
判定标准
违法广告
法律意识
“擦边球”
监督管理
监督网络
复杂性
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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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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