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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分置会计处理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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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爱春 邹德军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7年第7期48-49,共2页
为配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股权分置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即与流通股一样的上市交易地位,从而改良资本市场。... 为配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股权分置的直接目的在于使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即与流通股一样的上市交易地位,从而改良资本市场。这不仅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必然涉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经济利益。但通过对股权分置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分析,可以发现《规定》中会计处理也存在问题,主要是股权分置的代价没有及时确认为企业整体资产和权益的减少,使非流通股持有企业所有者不能取得有用的会计信息。《规定》的会计处理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分置改革 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 上市公司 《规定》 企业整体资产 利益相关者 企业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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