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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法律治理路径探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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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辉 夏菁 《海峡法学》 2022年第1期80-88,共9页
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存在“数据孤岛”效应凸显、数据安全风险聚集、场内数据交易法律保障缺位等多重困境,主要由数据交易治理理念偏差、交易规范体系滞后以及安全保障机制阙如三方面原因造成。... 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是数据要素化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数据交易存在“数据孤岛”效应凸显、数据安全风险聚集、场内数据交易法律保障缺位等多重困境,主要由数据交易治理理念偏差、交易规范体系滞后以及安全保障机制阙如三方面原因造成。直面我国数据交易的制约因素,应当重塑“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原则,以数据安全风险防范为底线”的数据治理理念,从数据二元财产权、使用权交易、自主定价、进场交易等层面完善可交易数据的基本规则;综合选用技术手段、制定数据处理标准,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新型交易范式。同时,构建综合性的数据监管体系,提升数据交易创新治理能力,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交易 数据权属 数据定价 数据安全 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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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权的法治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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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辉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0-31,共12页
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破解突发事件带来的“需求抑制”。必须将以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金融应急管理权纳入法治的框架,通过对其进行权力谱系的解构,实现金融应急管理基本原则、权力主体和行为治理的法治化。我国... 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破解突发事件带来的“需求抑制”。必须将以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为基础的金融应急管理权纳入法治的框架,通过对其进行权力谱系的解构,实现金融应急管理基本原则、权力主体和行为治理的法治化。我国重大突发事件中金融应急管理的法治化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从实际金融结构出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一致行动并保持透明度原则。在主体选择上,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应急管理委员会模式。在权力治理方面,应按照前瞻性指引和紧急窗口指导行为、紧急金融宏观调控行为、紧急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紧急金融救助行为等权力类型,分别纳入相应的法律治理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突发事件 金融应急管理权 管理主体 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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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视野下《刑法》中规避技术措施规则的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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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叶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23年第1期150-168,共1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新设立了作为第(六)项的规避技术措施规则,但是该规则在教义学上未能得到充分的阐释,存在着被不当适用的风险。从体系地位上看,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并非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所保...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新设立了作为第(六)项的规避技术措施规则,但是该规则在教义学上未能得到充分的阐释,存在着被不当适用的风险。从体系地位上看,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并非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所保护的法益仍是著作权,但是应被明确为具体的专有权利。对该规则的教义学解读应当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则,以著作权法中的规则与理论作为出发点。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分为规避接触控制措施与规避版权保护措施两类,前者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接触权,后者则具有实质预备犯的性质,涉及的法益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著作权法》因对技术措施的范围规定狭窄而存在立法缺陷,但是刑法适用不应自我扩张。在此基础上,应基于刑法学原理进行更为深入的教义学解读: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前,“帮助行为正犯化”尚不能成立,对间接规避行为的处罚目前只能基于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从“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理论出发,规避行为的成立须具有实施后续犯罪的目的,而其预备行为不应再受到处罚。据此,可对以下两类典型案件理清定性思路:在聚合盗链案件中,只有认识到所涉技术措施并非版权保护措施,而是接触控制措施,才能破除理论障碍,彻底解决定罪疑难;在制售网游外挂案件中,流行的运行规避说存在诸多重大缺陷而应被否定,非主流的复制规避说有一定的合理空间,但即便如此,当前的法律条文也不允许在此类案件中适用规避技术措施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避技术措施 著作权法 法秩序统一性原则 聚合盗链 网游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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