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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维护与经济法责任形式的创新——兼论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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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平龙 张河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4-45,共2页
生活中如虚假广告,缺陷产品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有效规制?本文提出要进行法律责任形式的创新——把发布更正广告、召回缺陷产品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论证此类法律责任即属于经济法责任,经济法... 生活中如虚假广告,缺陷产品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何有效规制?本文提出要进行法律责任形式的创新——把发布更正广告、召回缺陷产品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以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进而论证此类法律责任即属于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是独立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责任类型,其根本特征是直接的社会公共公益性,根本目的是直接恢复被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或消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责任形式 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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