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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牘所見秦代縣廷令史與諸曹關係考
被引量:
2
1
作者
鄒水杰
《简帛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近年出土的秦代簡牘資料顯示,秦代縣下有曹和官之分,諸曹設於縣廷之内,諸官置於縣廷之外。里耶簡牘文書表明,縣廷設有相當多的令史,各令史值事縣廷各曹或監管某一專門事務。在行政文書中稱爲"(廷)某曹"或"(廷)主某"...
近年出土的秦代簡牘資料顯示,秦代縣下有曹和官之分,諸曹設於縣廷之内,諸官置於縣廷之外。里耶簡牘文書表明,縣廷設有相當多的令史,各令史值事縣廷各曹或監管某一專門事務。在行政文書中稱爲"(廷)某曹"或"(廷)主某"的用語,實際上是指"某曹令史"或"主某令史"。將秦簡與西漢初期的張家山漢簡、西漢後期的尹灣漢簡和益陽兔子山漢簡對照後可知,縣廷由主某令史和令史值某曹并存發展到諸曹掾史的格局,可能遲至東漢纔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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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令史
諸曹
某曹令史
主某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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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秦汉时期的“命罪”及其管理模式探析
被引量:
1
2
作者
邹水杰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53-66,80,共15页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中规定,鬼薪白粲罪以上逃亡的要“以其罪命之”,而耐隶臣妾罪以下就只是“论令出会之”。根据众多同类文献分析比较可知,“命”与“出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地方官府针对轻重不同的罪犯逃亡采取的不...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中规定,鬼薪白粲罪以上逃亡的要“以其罪命之”,而耐隶臣妾罪以下就只是“论令出会之”。根据众多同类文献分析比较可知,“命”与“出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地方官府针对轻重不同的罪犯逃亡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秦及西汉时期,针对重罪逃犯,治狱吏要缺席论定“命罪”,使之成为“命者”,官府再派吏求捕。出于行政成本考虑,官府不会拘系轻罪犯,只是责令他们“出会”,即在规定日期内前来接受处罚。走马楼西汉简狱案文书表明,犯有较重刑罪或造成官府财产损失的罪犯逃亡后,地方官府首先会派吏徒求捕30日,在求捕不得的情况下,治狱吏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以加重论定“命罪”的方式阶段性结案。“命罪”之后,县廷治狱吏会制作“命者”的“命籍”,并汇总成《命簿》,以便尉史或亭长继续求捕。《命簿》需要在上计时向上级汇报,接受郡国考课。而东汉简牍材料显示,东汉中后期以降,官府对逃犯不再缺席论定“命罪”,而是继续派吏逐捕,显示出对罪犯逃亡的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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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犯逃亡
命罪
阶段性结案
命籍
《命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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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昌邑群臣看刘贺之废
被引量:
2
3
作者
邹水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4-140,共7页
刘贺被迎立为帝后,将昌邑群臣征入京师,见诸史籍的有太傅、相、中尉三个二千石,郎中令及其官属,仆、师、侍中、卫士长、礼乐长,及被称为驺宰官奴的内廷从官。但除了王相安乐除为长乐卫尉外,其余从官都没能迁除为汉家官吏。刘贺虽名为皇...
刘贺被迎立为帝后,将昌邑群臣征入京师,见诸史籍的有太傅、相、中尉三个二千石,郎中令及其官属,仆、师、侍中、卫士长、礼乐长,及被称为驺宰官奴的内廷从官。但除了王相安乐除为长乐卫尉外,其余从官都没能迁除为汉家官吏。刘贺虽名为皇帝,但连未央宫的护卫,也无从插手。这说明从一开始,刘贺的行动就完全掌握在霍光手中,刘贺根本没有能够掌控局面。反之,刘贺一表现出对霍光和汉家不利的迹象,就被霍光废黜。从昌邑群臣的归宿,可以看出刘贺政治能力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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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刘贺
昌邑群臣
长乐卫尉
“清狂不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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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簡牘所見秦代縣廷令史與諸曹關係考
被引量:
2
1
作者
鄒水杰
机构
湖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出处
《简帛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碑刻文獻與東漢官制研究” (13BZS019)階段性成果。
文摘
近年出土的秦代簡牘資料顯示,秦代縣下有曹和官之分,諸曹設於縣廷之内,諸官置於縣廷之外。里耶簡牘文書表明,縣廷設有相當多的令史,各令史值事縣廷各曹或監管某一專門事務。在行政文書中稱爲"(廷)某曹"或"(廷)主某"的用語,實際上是指"某曹令史"或"主某令史"。將秦簡與西漢初期的張家山漢簡、西漢後期的尹灣漢簡和益陽兔子山漢簡對照後可知,縣廷由主某令史和令史值某曹并存發展到諸曹掾史的格局,可能遲至東漢纔成型。
关键词
令史
諸曹
某曹令史
主某令史
分类号
K877.5 [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K233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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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秦汉时期的“命罪”及其管理模式探析
被引量:
1
2
作者
邹水杰
机构
湖南
师范大学历
史
文化
学
院
、
出土
文
献与
中
国
古代文明
研究
协同创
新
中心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53-66,80,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的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7ZDA181)
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历史上地方治理的实践及启示”(项目编号:22VLS005)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中规定,鬼薪白粲罪以上逃亡的要“以其罪命之”,而耐隶臣妾罪以下就只是“论令出会之”。根据众多同类文献分析比较可知,“命”与“出会”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是地方官府针对轻重不同的罪犯逃亡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秦及西汉时期,针对重罪逃犯,治狱吏要缺席论定“命罪”,使之成为“命者”,官府再派吏求捕。出于行政成本考虑,官府不会拘系轻罪犯,只是责令他们“出会”,即在规定日期内前来接受处罚。走马楼西汉简狱案文书表明,犯有较重刑罪或造成官府财产损失的罪犯逃亡后,地方官府首先会派吏徒求捕30日,在求捕不得的情况下,治狱吏会对案件进行缺席审判,以加重论定“命罪”的方式阶段性结案。“命罪”之后,县廷治狱吏会制作“命者”的“命籍”,并汇总成《命簿》,以便尉史或亭长继续求捕。《命簿》需要在上计时向上级汇报,接受郡国考课。而东汉简牍材料显示,东汉中后期以降,官府对逃犯不再缺席论定“命罪”,而是继续派吏逐捕,显示出对罪犯逃亡的管理模式已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
罪犯逃亡
命罪
阶段性结案
命籍
《命簿》
Keywords
Criminal Escaping
Ming Guilty
Periodic Settlement
Register Record
Ming Statistic Book
分类号
K23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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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昌邑群臣看刘贺之废
被引量:
2
3
作者
邹水杰
机构
湖南
师范大学历
史
文化
学
院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4-140,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海昏侯墓考古发掘与历史文化资料整理研究"(16@ZH022)
文摘
刘贺被迎立为帝后,将昌邑群臣征入京师,见诸史籍的有太傅、相、中尉三个二千石,郎中令及其官属,仆、师、侍中、卫士长、礼乐长,及被称为驺宰官奴的内廷从官。但除了王相安乐除为长乐卫尉外,其余从官都没能迁除为汉家官吏。刘贺虽名为皇帝,但连未央宫的护卫,也无从插手。这说明从一开始,刘贺的行动就完全掌握在霍光手中,刘贺根本没有能够掌控局面。反之,刘贺一表现出对霍光和汉家不利的迹象,就被霍光废黜。从昌邑群臣的归宿,可以看出刘贺政治能力的缺失。
关键词
刘贺
昌邑群臣
长乐卫尉
“清狂不惠”
Keywords
Liuhe
Changyi Officials
Chamberlain for Changle Palace Garrison
Unwise
分类号
K234.1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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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簡牘所見秦代縣廷令史與諸曹關係考
鄒水杰
《简帛研究》
CSSCI
2016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秦汉时期的“命罪”及其管理模式探析
邹水杰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从昌邑群臣看刘贺之废
邹水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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