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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银行制度”的意义探索与功能厘定——解读语词背后的制度信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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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新国 孙小伟 《成人教育》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65-70,共6页
我国学界在“学分银行制度”的意义与功能认知方面缺乏足够的讨论和共识。运用语言学与制度分析的方法,对“学分银行制”一词的语源及其意义流变进行考察,并结合各国具体制度实践比对验证,具有正本清源的价值。研究表明:“学分银行制”... 我国学界在“学分银行制度”的意义与功能认知方面缺乏足够的讨论和共识。运用语言学与制度分析的方法,对“学分银行制”一词的语源及其意义流变进行考察,并结合各国具体制度实践比对验证,具有正本清源的价值。研究表明:“学分银行制”的翻译脱离了具体语境而失去了其本来意义,并在我国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产生较大的误解和分歧。“学分银行制度”应当定位于学分认证、积累与转换制度,并不当然包括资历框架的这一认证制度的标准内核,而相关术语的选择同样需要结合目标、属性、功能等具体语境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分银行制度 语义分析 功能厘定 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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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的刑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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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春艳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3期125-126,共2页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刑法 淫秽电子信息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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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淫秽直播行为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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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春艳 《时代人物》 2020年第2期135-136,共2页
网络淫秽直播行为的内容具有“淫秽性”,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具有实时性,主要表现为网络裸聊直播、秀场类直播中的淫秽表演及利用网络淫秽直播进行诈骗和传播病毒等表现形式。该类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网络淫秽直播主播、网络淫秽... 网络淫秽直播行为的内容具有“淫秽性”,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具有实时性,主要表现为网络裸聊直播、秀场类直播中的淫秽表演及利用网络淫秽直播进行诈骗和传播病毒等表现形式。该类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网络淫秽直播主播、网络淫秽直播平台运营商和网络淫秽直播的观众。对该类行为定性时应区别对待,对各种表现形式依具体情况认定,把握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直播 裸聊 刑法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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