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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彩丽要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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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彪 谭顺银 《人大工作通讯》 1998年第22期35-35,共1页
9月19日,四川女子敬彩丽从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两名法官手里领到了第一笔赔偿款1500元,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法院及时纠错的结果。敬彩丽之夫洪元地,个体工商户,来娄底做生意多年,一直与住该市涟滨乡的税收代征员周资... 9月19日,四川女子敬彩丽从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两名法官手里领到了第一笔赔偿款1500元,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法院及时纠错的结果。敬彩丽之夫洪元地,个体工商户,来娄底做生意多年,一直与住该市涟滨乡的税收代征员周资雄私交甚密。1996年8月13日,洪元地应邀到周家为其收割稻各,下午收工后,洪前往周家附近的河里洗澡,不幸溺水身亡。16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双方就善后问题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死者尸体于当日火化、周补偿死者亲属15000元的协议,周、敬分别签字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审判监督 娄底市 人大常委会 个体工商户 湖南省 依法监督 女子 补偿 部门组织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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