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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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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环 《秘书工作》 1997年第1期36-36,共1页
抄送机关作为公文有机整体的一个部分,也应讲究规范和标准。某县委发文时,抄报、抄送、抄发一应俱全.但常常将抄发机关与主送机关等同起来。如:主送机关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抄发机关也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抄送机关作为公文有机整体的一个部分,也应讲究规范和标准。某县委发文时,抄报、抄送、抄发一应俱全.但常常将抄发机关与主送机关等同起来。如:主送机关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抄发机关也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笔者以为,这种格式是不规范的。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以外,与该公文有关的机关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级机关 公文 党组织 有机整体 乡镇党委 机关单位 抄报 规范使用 发文 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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