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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废除“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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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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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正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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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87-8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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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教养"是历史的产物,有其历史的功绩,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教养"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并且和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严重相冲突。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的弊端, 如执法的程序缺失,随意性根大、操作性差,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行政执法的不廉洁、滋生腐败。"劳动教养"与现在的园家管理的法治化,严重背离。因此应该废除"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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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
教动教养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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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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