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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超越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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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文辉
潘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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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浏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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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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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打仗总有胜败,官司总有输赢,这是常理。所以几千年来流传着一条古训:“胜败乃兵家常事”。但是若能超越胜败,才算进入化境。 其实,就行政诉讼来说,最终目的只有一个: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谭仲池县长一语中的:“无论哪一方败诉和胜诉,都是法律的胜利。”这绝不是什么精神胜利法,而是以法治国的真实体现。这样的县长是开明的,这样的县长也是高明的,他一定会赢得全县人民的信任和敬仰。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还不完备,行政审判从无到有,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阻力。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不适应、不习惯,总认为如果输了就会丢面子,以后不好开展工作。也有的干脆不应诉、不出庭、不答辩。 行政审判的顺利开展需要象谭县长这样有高度法律意识的行政首长,也愿我们的行政首长都能开明如谭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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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审判
监督行政机关
不出庭
行政职权
以法治国
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
法律意识
精神胜利法
谭仲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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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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