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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对湖南省3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法理评析
1
作者
吴建雄
李江发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4-68,共5页
刑事和解是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方式。湖南省检察机关作为率先在全国探索刑事和解机制的省份,通过三年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从该省刑事和解的6000案例...
刑事和解是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方式。湖南省检察机关作为率先在全国探索刑事和解机制的省份,通过三年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从该省刑事和解的6000案例中攫取未成年人伤害、弱势人员侵财、邻里轻微伤害等3起典型案例进行法理评析,彰显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公平正义等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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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和解
案例评析
实践价值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询问证人期限有待明确
被引量:
4
2
作者
刘黎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5X期62-62,共1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这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变相拘禁.
关键词
证人
询问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期限
合法权益
时间限制
司法实践
立法本意
第二款
讯问
法律
原文传递
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一词使用不当
3
作者
陈玉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6S期59-59,共1页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罪状的设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状中&...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罪状的设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状中"有罪的人"一词明显使用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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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徇私枉法罪
使用
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审判活动
枉法裁判
罪状
追诉
明知
故意
刑法
无罪
包庇
法律
原文传递
提请审查批捕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程序有待完善
4
作者
张建红
刘黎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X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审查批捕
移送程序
案卷材料
证据移送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
逮捕
原文传递
题名
和谐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对湖南省3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法理评析
1
作者
吴建雄
李江发
机构
湖南省
人民
检察院
检委会
湖南省
人民
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湖南
大学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4-68,共5页
基金
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基地重大课题“刑事和解制度研究”(项目号:XJ2009A001)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刑事和解是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导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采取的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方式。湖南省检察机关作为率先在全国探索刑事和解机制的省份,通过三年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从该省刑事和解的6000案例中攫取未成年人伤害、弱势人员侵财、邻里轻微伤害等3起典型案例进行法理评析,彰显其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公平正义等实践价值。
关键词
刑事和解
案例评析
实践价值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询问证人期限有待明确
被引量:
4
2
作者
刘黎明
机构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5X期62-62,共1页
文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这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变相拘禁.
关键词
证人
询问
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期限
合法权益
时间限制
司法实践
立法本意
第二款
讯问
法律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一词使用不当
3
作者
陈玉华
机构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6S期59-59,共1页
文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罪状的设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该罪状中"有罪的人"一词明显使用不准确.
关键词
徇私枉法罪
使用
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审判活动
枉法裁判
罪状
追诉
明知
故意
刑法
无罪
包庇
法律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提请审查批捕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程序有待完善
4
作者
张建红
刘黎明
机构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X期60-60,共1页
关键词
审查批捕
移送程序
案卷材料
证据移送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
逮捕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和谐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对湖南省3起刑事和解案件的法理评析
吴建雄
李江发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询问证人期限有待明确
刘黎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
4
原文传递
3
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一词使用不当
陈玉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
0
原文传递
4
提请审查批捕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程序有待完善
张建红
刘黎明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
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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