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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税务与会计处理新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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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枚香 张智峰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3-74,共2页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产自用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 非应税项目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非生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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