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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单元质效的“帕累托效率”——以A市10个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单元配备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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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法治社会》 2018年第3期50-61,共12页
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因为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主客观因素存在差异,应当通过对院情的把握,以客观真实的数据构筑符合自身特性的民事审判模式来化解当前人案矛盾及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首先要... 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因为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主客观因素存在差异,应当通过对院情的把握,以客观真实的数据构筑符合自身特性的民事审判模式来化解当前人案矛盾及审判质效不高的问题。首先要确使民事法官能够从琐碎的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民事审判裁判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测算出各个法院所需要的民事法官员额比例,同时,也需要合理配置民事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工作量,形成科学的民事审判单元,最终实现民事审判质效的"帕累托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工作量 帕累托效率 民事审判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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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与回归:审判中心视野下法院内设机构的职权整合——以内部权力的三元划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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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26-138,共13页
去司法行政化,让法院回归审判中心工作,一直是我国审判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法院职权由审判权、审判辅助权、司法行政权三部分构成,基于这一特性的职权划分及平衡是法院内设机构重构的根本前提。因而,法院内设机构的重构须以其职权... 去司法行政化,让法院回归审判中心工作,一直是我国审判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心。法院职权由审判权、审判辅助权、司法行政权三部分构成,基于这一特性的职权划分及平衡是法院内设机构重构的根本前提。因而,法院内设机构的重构须以其职权三元性界定为逻辑起点,划分为司法行政部门、审判辅助部门与审判部门三种类型,并根据审判权的核心地位、司法行政权及审判辅助权的服从性与协助性特性,依效率原则、规范原则及平行模式对权责职进行重构。同时,要健全各职权的协调与制约机制,积极发挥法官会议的作用,使各类权力实现科学分工协调与高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 三元界定 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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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的现实罅隙与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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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湘江青年法学》 2021年第1期30-43,共14页
当前各地智慧法院建设存在着基础性、程序性、结果性、本质性不足,而这些不足形成的主要因素在于工具理性与司法本意、智慧管理与司法自主、智慧应用与司法平等、技术外包与司法公信间的博弈。因而,有必要建设服务、并列、全程式的智慧... 当前各地智慧法院建设存在着基础性、程序性、结果性、本质性不足,而这些不足形成的主要因素在于工具理性与司法本意、智慧管理与司法自主、智慧应用与司法平等、技术外包与司法公信间的博弈。因而,有必要建设服务、并列、全程式的智慧诉讼,凸显法官的主体地位,以防智慧法院建设陷入"技术控"困境,结合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尊重和限缩,实现智慧管理与智慧服务的自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法院 智慧管理 智慧服务 制度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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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裁判进路的规范和统一——以《合同法》第96条第1款为切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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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3期43-52,共10页
审判或仲裁实务存在以通知为前置条件、否定职权解除的逆向理解、以判决解除为必要、以审查确认为要件等四种差异化的裁判进路。在遵从合同解除法律规范和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双重价值取向前提下,根据以审查确认为要件及以通知为前置... 审判或仲裁实务存在以通知为前置条件、否定职权解除的逆向理解、以判决解除为必要、以审查确认为要件等四种差异化的裁判进路。在遵从合同解除法律规范和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双重价值取向前提下,根据以审查确认为要件及以通知为前置观点的要求,提出合同解除仲裁程序或一审程序在实务中的四种合理裁判进路,确立以通知解除方式为裁判基本导向,并将合同解除之诉界定为确认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乱象检视 裁判进路 价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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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价值预设及其困境应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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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79-87,共9页
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由两方面的内容构成,即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理案件且独立做出相应裁判的权利、主审法官应当对其误判担负起对等的法律责任。而改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点在于确保主审法官能够充分行使审理权和裁判权。尽管... 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由两方面的内容构成,即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理案件且独立做出相应裁判的权利、主审法官应当对其误判担负起对等的法律责任。而改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点在于确保主审法官能够充分行使审理权和裁判权。尽管目前在审理权和裁判权的内部独立性及裁判权权责统一性层面均存在着"独立很不充分""责任很不明确"等问题,但认真探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价值实现的内外影响因素,并藉此从合理配置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之间的权责、严禁法院系统内部人员干预、废除上级领导签发制度和明确审委会权责等方面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顺利推进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审法官 办案责任制 价值预设 审判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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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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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万春 洪泉寿 《法治社会》 2017年第6期49-57,共9页
随着各路资本相继进驻P2P网贷领域,国内P2P网贷发展乱象丛生,关涉到平台提供增信担保、第三方托管规制、设立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对P2P网贷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检视,进而构建起关涉P2P... 随着各路资本相继进驻P2P网贷领域,国内P2P网贷发展乱象丛生,关涉到平台提供增信担保、第三方托管规制、设立资金池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对P2P网贷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检视,进而构建起关涉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合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应对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平台 法律风险 民商法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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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之完善——以农地经营权流转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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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22-129,共8页
农地产权三权分置使农地产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丰富和细分,也满足了流转土地经营权、保留土地承包权、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社会需要,但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在理论、法律、政策、路径、操作、经济风险层面仍面临诸多问题。要完善农地... 农地产权三权分置使农地产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丰富和细分,也满足了流转土地经营权、保留土地承包权、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社会需要,但农村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在理论、法律、政策、路径、操作、经济风险层面仍面临诸多问题。要完善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就必须明确界定经营权与承包权权能,在法律完善上进行适当探索,对土地征收与农业补贴等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以合作社形式实现农地抵押,建立农地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范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农地承包权 农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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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制度中法律审和事实审分离机制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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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51-59,共9页
域外国家参审制、陪审团制及观审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四项基本构成要素,其中陪审员个体化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逻辑前提,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影响力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基础要件,明确法官引导职责是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基本要... 域外国家参审制、陪审团制及观审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四项基本构成要素,其中陪审员个体化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逻辑前提,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影响力是界定法律审与事实审的基础要件,明确法官引导职责是实现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基本要素,陪审员合议和决议规则是推进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关键因子。由于我国推进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是对陪审权的根本性变革,且在实践中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存在诸多障碍,故要建构法律审与事实审相互分离的制度,就必须明确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的释明和指引职能,合理设计案件合议及决议规则,建立健全意见冲突保障机制,完善相应的配套程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陪审制 法律审 事实审 分离机制 合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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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量何以最优:民事审判单元的“帕累托效率”——以C市基层法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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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泉寿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8年第2期89-102,共14页
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其中,审判事务性工作可进一步细化为司法技术性事务和纯事务性工作。从民事案件审判流程来看,可细分为送达(阅卷)、诉中保全、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合议定案、裁判文书... 审判性工作可以按其功能划分为审判裁断性工作及审判事务性工作。其中,审判事务性工作可进一步细化为司法技术性事务和纯事务性工作。从民事案件审判流程来看,可细分为送达(阅卷)、诉中保全、调解、庭前准备、庭审、合议定案、裁判文书拟定与制作、卷宗归档等节点。因此,本文根据各个节点所需用时,在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个案耗时的基础上,通过数据运算测算得出司法改革后民事法官合理案件工作量为210件。基于合理的审判裁判性工作量的计算,按照民事员额法官数额=年均民事案件量÷审判裁断性工作量公式测算出民事员额法官值。但要达至审判质效上的'帕累托效率',就应当以合理分工、提升辅助人员数量作为基本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工作量 案件量 员额数 帕累托效率 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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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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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2期19-20,共2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属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从审判实践看,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遇到的主要难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属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从审判实践看,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遇到的主要难题是:一方面,有一部分当事人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必须处以刑罚,但因无人起诉,人民法院无法立案审理;另一方面,在立案受理的案件中,存在自诉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情况。由于对这类案件的诉权(即原告人)没有明确规定,以致众说纷纭,争议的主要有以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轻微刑事案件 立案受理 原告人 申请执行人 裁定罪 自诉案件 立案管辖 附带民事诉讼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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