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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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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康贵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8期37-37,共1页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在税收政策上本着“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在开发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更好地吸收外商投资,湛江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在税收政策上本着“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在开发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 独资经营 其他所得 经营所得 生产性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 国家税法 经营期 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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