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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受贿方"认识发生错误" 应如何认定行贿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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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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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湛江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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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风》
2020年第3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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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基本案情。2010-2013年,H市某局副局长张某,以女儿交学费、妻子治病等为由,经该局局长李某同意,陆续从该局借出公款20余万元供个人使用。2013年底,经李某同意,该局以虚构生产设备的方式帮助张某冲销其借款20余万元。冲销过程中,李某欲从中分得利益,便以购买房子手头紧为由,向张某提出借款10万元,其意为共分张某冲销款。对李某之请求,张某视之为索取贿赂,遂以个人名义送给李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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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索取贿赂
副局长
个人名义
行贿方
基本案情
借款
认定
受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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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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