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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权益保护的范围
1
作者
谭茜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0年第7期204-204,共1页
一、人格权益 1.胎儿的生命权益 生命是人的最高的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在此,胎儿的生命权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先期生命法益。侵犯胎儿生命权益的行为归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等。在...
一、人格权益 1.胎儿的生命权益 生命是人的最高的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在此,胎儿的生命权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先期生命法益。侵犯胎儿生命权益的行为归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失去生命。另一类是因父母某一方的过错导致胎儿死亡,如胎儿母亲服用禁止孕妇服用的药物导致胎儿流产、父亲殴打母亲导致胎儿流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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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益保护
胎儿
人格利益
侵权行为
人格价值
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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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论胎儿权益保护的范围
1
作者
谭茜
机构
湛江市经济与信息化局
出处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0年第7期204-204,共1页
文摘
一、人格权益 1.胎儿的生命权益 生命是人的最高的人格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人格价值,是人的第一尊严。在此,胎儿的生命权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先期生命法益。侵犯胎儿生命权益的行为归为两类情况:一类是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在母体中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失去生命。另一类是因父母某一方的过错导致胎儿死亡,如胎儿母亲服用禁止孕妇服用的药物导致胎儿流产、父亲殴打母亲导致胎儿流产等。
关键词
权益保护
胎儿
人格利益
侵权行为
人格价值
交通事故
故意伤害
生命
分类号
D912.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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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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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胎儿权益保护的范围
谭茜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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