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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视野中的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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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克春 于徐东 《山东审判》 2005年第4期62-64,共3页
一、司法为民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首先,司法为民思想应当包含司法权为谁行使的问题,即司法权行... 一、司法为民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司法为民是党的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首先,司法为民思想应当包含司法权为谁行使的问题,即司法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司法为民是衡量司法权行使效果的重要标准。如何评价司法权行使的效果,并不取决于诉讼程序设计如何完美,定罪量刑如何准确,而是取决于司法权的行使是否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为民思想 刑事审判 司法权 司法机关 被告人 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程序 基本指导思想 司法理念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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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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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玉利 汪建成 +4 位作者 黄伟明 徐志涛 于徐东 倪爱静 王乐成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6期29-34,共6页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种行为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实践中,对顶罪人及作假证的人往往以犯罪论处,但对找人顶罪的肇事者唆... 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种行为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严重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实践中,对顶罪人及作假证的人往往以犯罪论处,但对找人顶罪的肇事者唆使他人顶罪的行为本身则极少作出司法评价。那么,究竟应如何评价犯罪后找人顶罪行为的法律性质?为此,本刊与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案例研讨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行为 司法评价 法律性质 人民检察院 社会影响 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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