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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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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爱华
阎青鹏
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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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财经学院
烟台开发区会计师事务所
烟台开发区财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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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时代金融》
1998年第5期45-4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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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产生的背景1997年4月9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向各国的金融监管等相关机构征求意见,这是巴塞尔委员会加强国际银行监管的新的重大步骤。早在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该协议作为银行业国际监管的标准,从资本资产比率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对国际银行业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比率的规定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是在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基本正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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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心原则
银行业有效监管
银行业监管
国际银行业
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
风险防范
金融监管
商业银行
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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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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