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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定金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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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胜利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S期40-42,共3页
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罗马法称之为“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向债权人交付一笔钱或物,债务人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再将其索回。”我国自唐代开始就有了定银、定洋等债权担保制度,但由于受当时商品经济... 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罗马法称之为“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向债权人交付一笔钱或物,债务人如果未履行主债,则不得再将其索回。”我国自唐代开始就有了定银、定洋等债权担保制度,但由于受当时商品经济落后的局限,定金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多受限制。此后,1859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定金制度为蓝本,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定金制度,以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定金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新中国成立后,《民法通则》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定金制度,该法第89条第3款:“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相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充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后的《姐保法》和《合同法》以《民法通则》为基础,详尽地规定了违约定金制度,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Ⅸ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又突破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创造性地规定了其他性质的定金,从而形成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解释》三级架构的定金法律体系,定金制度在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平稳运行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定金制度在理论上及适用中尚有一些分歧,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地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定金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债权担保制度 《民法通则》 商品经济发展 定金制度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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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苏联共产党失去人民支持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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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青贤 石彩瑜 《大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5-7,共3页
苏联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是它最终失去人民支持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 苏共 失去支持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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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重塑校园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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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丽华 《科技信息》 2010年第8期49-49,共1页
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社会的运行之规,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不诚信现象大行其道,高校诚信文化也严重缺失。严抓师德,利用建章立制、德文并重等措施重塑校园诚信文化迫在眉睫。
关键词 诚信文化 校园 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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