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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优惠政策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
1
作者
宋平
陈瑞
张景峰
《河南税务》
1998年第12期47-48,共2页
目前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中,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源利用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宁可开具专用发票交税,也不愿享受免税政策。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免税政策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带着这些问题,笔...
目前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中,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源利用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宁可开具专用发票交税,也不愿享受免税政策。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免税政策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多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查。 依据财税字[1995]44号文,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还规定,为生产和销售免税货物而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不计提销项税(以下简称“三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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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免税优惠
应纳增值税
专用发票
免税政策
“三不”政策
免税货物
进项税额
资源利用
“三废”
原文传递
题名
浅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优惠政策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
1
作者
宋平
陈瑞
张景峰
机构
焦作市国税局直属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12期47-48,共2页
文摘
目前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中,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享受免税政策的资源利用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宁可开具专用发票交税,也不愿享受免税政策。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免税政策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多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查。 依据财税字[1995]44号文,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还规定,为生产和销售免税货物而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不计提销项税(以下简称“三不”政策)。
关键词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免税优惠
应纳增值税
专用发票
免税政策
“三不”政策
免税货物
进项税额
资源利用
“三废”
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浅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优惠政策是否真正有利于企业
宋平
陈瑞
张景峰
《河南税务》
199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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