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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沁、敖汗旗支行不执行结算制度,积压了企业资金
1
作者
胡诚
张广春
《中国金融》
1956年第1期24-24,共1页
编辑同志: 朝阳县支行于1955年7月29日发出二四○七号託收承付结算凭证,金额为一五、○三六·九四元(是朝阳地区百货批发站向喀沁旗百货部託收货款),在凭证上已注明电报划回,喀沁旗百货部已於8月5日承付,但由於喀沁旗支行用邮寄划回...
编辑同志: 朝阳县支行于1955年7月29日发出二四○七号託收承付结算凭证,金额为一五、○三六·九四元(是朝阳地区百货批发站向喀沁旗百货部託收货款),在凭证上已注明电报划回,喀沁旗百货部已於8月5日承付,但由於喀沁旗支行用邮寄划回,结果朝阳县支行於8月9日才收到,比电报划回迟延了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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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县支行
承付
执行
货部
电报
结算制度
邮寄
企业资金
货款
朝阳地区
原文传递
题名
喀沁、敖汗旗支行不执行结算制度,积压了企业资金
1
作者
胡诚
张广春
机构
熱河省朝陽縣支行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1期24-24,共1页
文摘
编辑同志: 朝阳县支行于1955年7月29日发出二四○七号託收承付结算凭证,金额为一五、○三六·九四元(是朝阳地区百货批发站向喀沁旗百货部託收货款),在凭证上已注明电报划回,喀沁旗百货部已於8月5日承付,但由於喀沁旗支行用邮寄划回,结果朝阳县支行於8月9日才收到,比电报划回迟延了四天。
关键词
县支行
承付
执行
货部
电报
结算制度
邮寄
企业资金
货款
朝阳地区
分类号
F8 [经济管理]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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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喀沁、敖汗旗支行不执行结算制度,积压了企业资金
胡诚
张广春
《中国金融》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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