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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本土化修复式正义于“小区”运作疑义反思之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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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育伟 《海峡法学》 2022年第4期9-19,共11页
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RJ)是一种回复损害的“关系正义”(Relational Justice),主要作用是用以解决犯罪对被害者所造之损害,而非惩罚或矫正加害者,对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即加害人、被害人、渠等家属、甚至小区... 修复式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RJ)是一种回复损害的“关系正义”(Relational Justice),主要作用是用以解决犯罪对被害者所造之损害,而非惩罚或矫正加害者,对因犯罪行为受到最直接影响的当事人,即加害人、被害人、渠等家属、甚至小区的成员或代表,提供各式各样对话与解决问题之机会,让加害人认知其犯行的影响,而对自身行为直接负责,并修复被害人之情感创伤及填补实质损害。相对于以刑罚为中心的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修复式司法关注的重点不在惩罚或报复,而是国家如何在犯罪发生之后,疗愈创伤、恢复平衡、复原破裂的关系,并赋予“司法”一种新的意涵,即在寻求真相、道歉、抚慰、负责与复原中伸张正义。“修复式正义”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发展已经超过40多年,全世界第一个将修复式正义法制化的国家是新西兰;中国台湾近年来,诸如刑事诉讼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草案等,均将此制度明文纳列于法律解决纠纷的方法之一。因此,为充分了解这些实务操作疑义是否与社会大众认知事项相契合或矛盾,及该制度在现今社会氛围下所显现之价值,本研究以一般社会大众实施问卷调查,分别在人口特征、观感测量及小区参与程度上,发现对于该模式之社会认知及其信任感,同时可预测性的发现“社工”可能是将来中国台湾修复式正义推展上,尤其在小区代表部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具体提供有温度的社会关怀,并建议宜提升修复促进者的任用资格或来源之多元、开放、普遍性之透明度并予以法制化,以赓续推动符合本土化修复式正义的未来远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修复式正义 修复式司法 关系正义 小区 修复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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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上之一般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以涉外契约问题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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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来焜 《海峡法学》 2014年第2期36-41,共6页
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一般的安定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 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一般的安定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案件具体的妥当性"之原则;着重"一般的安定性"者,即采刚性规定之硬性法则,以符合"法律一般的安定性"之原则。当代国际私法则不择一绝对遵从,而二者皆有所采,不过有以"一般安定性"为原则而以"具体妥当性"为例外者,亦有以"具体妥当性"为原则而以"一般安定性"为例外者。于涉外契约问题之表现言,台湾地区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乃"一般安定性"之代表,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0条第2项乃"具体妥当性"之代表(但于第3项以"具体妥当性"补充),此也正显示出"一般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于国际私法之声势变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一般安定性 具体妥当性 涉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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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海渔业合作的国际法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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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怡 谢建新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将复杂的问题单纯化,是解决纷争的基本理念。国际法院处理海域纷争的一贯理念是单一划界的方式,决定海域管辖。但是海域纷争所涉及的因素太多,往往影响有关国家形成最终界线的意愿与时程。争议不宜悬而不决,悬而不决反多事端。《联合国... 将复杂的问题单纯化,是解决纷争的基本理念。国际法院处理海域纷争的一贯理念是单一划界的方式,决定海域管辖。但是海域纷争所涉及的因素太多,往往影响有关国家形成最终界线的意愿与时程。争议不宜悬而不决,悬而不决反多事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第3款提供争端当事方海域纷争提交司法程序前,先合意形成暂时性措施的法律义务。无论是以临时安排或协议为暂时性措施的实践,都意味着争议方必须信守其内容。暂时性措施内容忠实反映争议海域的现状,不一定能彼此套用,可撷取其共通优点作为借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海 渔业合作 暂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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