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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营企业劳动争议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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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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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环宇电子集团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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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92年第2期39-40,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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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务院自1987年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来,对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国营企业劳动纠纷,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定职工队伍,保护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队伍的状况,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仍不尽如意。雇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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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国营企业
合法权益
劳动积极性
企业职工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
积极作用
暂行规定
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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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1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F246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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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现状与处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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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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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环宇电子集团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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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运学院学报》
1990年第4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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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自80年代初期,开始酝酿国营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国营企业改变了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固定用工制度,全面推行了劳动合同制。这对于改变固定用工制度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局面,方便劳动者就业,活跃劳动力就业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它起步较晚,尚须完善,因此,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其一,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书,合同内容千篇一律,缺乏企业特点变化。其二,合同文书由招工单位统一填写、盖章、保存,造成有些职工对合同内容不清楚。其三,缺乏严格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监督程序,致使没有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丢失合同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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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制
国营企业
企业用工制度
劳动者就业
合同当事人
合同内容
企业特点
合同管理
续签合同
劳动力就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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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1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F246
[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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