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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的最优安排——一个文献综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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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芸
张昕
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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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瑞典皇家银行研究部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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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产业经济评论》
2016年第4期5-1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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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宽恕制度"(又称"公司赦免条款")是反垄断法中用以鼓励参与垄断协议的企业主动坦白,并协助反垄断机构破获整个垄断组织的一种赦免制度。在我国最新制定出台的反垄断法中也包含"宽恕制度"。本文通过对欧美"宽恕制度"最新的理论文献和立法经验进行综述得出结论:我国应采用更接近于欧洲模式认定赦免范围,即对前来告发垄断组织的非主谋公司进行宽恕,但要根据是否在调查开始前告发、告发的顺序、提供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区别对待;可以考虑采用与垄断利润、是否属再犯挂钩的比例罚款,抑制长期垄断组织或者多次缔结垄断组织的存在;在警惕"恶意诬告"的前提下,我国还可考虑发展对企业或者个人告发者进行正面奖金奖励,以此合理地激励垄断组织成员主动自首,打击甚至杜绝垄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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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宽恕制度
赦免
法和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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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EL Classification K21, L41, L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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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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