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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完善针对卫生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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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鹏
冉晔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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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法律事务部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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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法学》
2022年第1期104-10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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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患方请求卫生行政机关解决其与医方的纠纷时,常有后者不予答复、拒绝履行和拖延履行等不作为的情形,但针对其不作为而设计的法律救济机制却在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行政复议机制中,复议机构的中立性不足、复议人员的专业性欠缺、复议审查的程序性约束低;在行政诉讼机制中,行政判决对患方的救济力度弱、执行难。鉴此,应在行政复议机制中,设立卫生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医学、法学专业人员参与复议工作,采用听取意见、调查等非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以增强卫生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专业性和程序正义;在行政诉讼机制中针对不作为的不同情形进行裁判,并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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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卫生行政
不作为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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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ealth administration
omission
legal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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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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