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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建设引领下的环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以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为例
1
作者 鲁冰清 郭武 《陇东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35-139,共5页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方面要守正法学教育传统使命,另一方面要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作为西部唯一一所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法学院,在环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亟须完善人...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方面要守正法学教育传统使命,另一方面要促进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作为西部唯一一所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法学院,在环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亟须完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拓展实践教学环节,构建起“实验型—项目化—分类分层化”三维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以顺应新文科建设和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文科建设 环境法学 人才培养 “三维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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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二元建构
2
作者 郭武 孙哲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8-29,共12页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诉讼类型,存在权源不清、内涵不明以及专项立法阙如等问题。探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是完善海洋环境诉讼的逻辑前提。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为特殊环境诉讼类型,存在权源不清、内涵不明以及专项立法阙如等问题。探究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质,明确政府角色定位是完善海洋环境诉讼的逻辑前提。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二元建构,分别从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两个方面展开,是完善未来我国海洋环境诉讼制度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将二元建构的海洋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别结构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是我国环境诉讼类型整合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自然资源损害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所有权 监管权 海洋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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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规范的学理阐释与具体适用——以环境法与民法的互动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郭武 刘长青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85-94,共10页
《民法典》构筑起了以绿色原则、绿色物权、绿色义务、绿色责任为基础的绿色化规范体系,实现了环境法与《民法典》在以绿色原则为价值链接、国家环保义务为宪法依据、公民环保义务为规范基础、环境侵权为关键领域四个方面的关联。绿色... 《民法典》构筑起了以绿色原则、绿色物权、绿色义务、绿色责任为基础的绿色化规范体系,实现了环境法与《民法典》在以绿色原则为价值链接、国家环保义务为宪法依据、公民环保义务为规范基础、环境侵权为关键领域四个方面的关联。绿色规范的法律适用是《民法典》所肩负的重要实践任务,具体来说,绿色原则的法律适用有赖于法官裁判理念的更新,即在接纳私权利社会义务限制理念的同时准确理解绿色原则所蕴含的环境法价值观念;物权编绿色规则的法律适用重点是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物权限制之间的关系;合同编绿色规则目前的法律适用意义不大,要结合具体的实践情况将合同环保义务具体化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必要时合同环保义务需经司法确认使其具有强制效力;侵权责任编绿色规则的法律适用难点是环境私益损害与环境公益损害出现客体的叠合时如何实现两者的分层救济,重点要做好与环境法机制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规范体系 规范逻辑 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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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制度化路径 被引量:1
4
作者 张瑞萍 曾幸 黄涛 《南海法学》 2023年第1期57-66,共10页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阶段。《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仅规定将制发检察建议作为该前置程序的环节,未形成完善的制度配套,导致检察机关在环境案件办理中出现环境潜在损害救济不及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阶段。《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仅规定将制发检察建议作为该前置程序的环节,未形成完善的制度配套,导致检察机关在环境案件办理中出现环境潜在损害救济不及时、调查取证不充分、外部合作机制缺乏、检察建议监督不足等问题。为尽可能避免前述问题的发生,有必要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予以专门的制度化。从实证分析方法出发,围绕检察建议的制发提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制度化路径,通过建立环境重大风险预警机制,构建检察官环境调查权行使制度,增设行政机关听证程序,建立外部协作机制,构建环境检察建议监督体系等形成配套的制度保障。这既提高了前置程序的实务操作性,又更好地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履职,及时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检察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实效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建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制度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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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时代内涵、价值意蕴与实现路径
5
作者 张瑞萍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第9期26-33,共8页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的共同富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全面增长由粗放式、高耗能状态向科学化、绿色化发展的背景下,...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的共同富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体现。在促进经济全面增长由粗放式、高耗能状态向科学化、绿色化发展的背景下,势必会引起实现共同富裕的理论思想内涵、方式和机制的链式调整,因此需要考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价值和功能等。基于绿色发展理念,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面临的科技创新驱动不足、生态收益转化机制匮乏、城乡融合发展差距仍较大、绿色低碳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应构建新兴生态产业政策体系,健全产业绿色生态化制度;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打通绿色资本转化通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的发展机制,做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动态协调平衡;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和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形成经济与生态共建共享共荣的城乡生命共同体;推动科技研发升级,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共同富裕;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从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治理机制,最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生态环境保护 共同富裕 绿色发展 绿色资本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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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二元解释论辩正
6
作者 史玉成 芝慧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5,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行政机关在解决现代公共性问题时,已然逐步采用了包括协商在内的新的行政管理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双方当事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目的是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应当合理把握行政赋权和行政控权的关系,既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裁量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进行控权和监督,防止行政权滥用造成协商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同时,要在法律上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真正体现该制度的独特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 解释论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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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下合同效力对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的影响
7
作者 纪泽昊 《西部学刊》 2023年第7期68-71,共4页
当下学界以“模式”来探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侵权责任未起到应有之效。环境侵权责任应以“模式”基础展开,即从合同入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合同有效按照承揽合同界定环境侵权责任;合同无效按照“控制污染源... 当下学界以“模式”来探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侵权责任未起到应有之效。环境侵权责任应以“模式”基础展开,即从合同入手。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合同有效按照承揽合同界定环境侵权责任;合同无效按照“控制污染源”和“排放污染源”两个条件明确“污染者”身份,并认定“污染者”责任。当“污染者”和“非污染者”存在《民法典》第1172条、1168条、1169条、1170条、1171条和1233条规定情形时,需依照相应条款界定双方环境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承揽合同 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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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影响的实证分析--以30个省份地方环境立法为例
8
作者 纪泽昊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3年第4期162-167,共6页
本文基于我国地方环境立法成就和学界研究现状,对我国30个省份(西藏、港澳台地区除外)2008—2017年统计数据进行研究,采用面板修正标准差法(PCSE)、系统GMM二步估计法和面板门槛模型,定量分析了地方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影... 本文基于我国地方环境立法成就和学界研究现状,对我国30个省份(西藏、港澳台地区除外)2008—2017年统计数据进行研究,采用面板修正标准差法(PCSE)、系统GMM二步估计法和面板门槛模型,定量分析了地方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影响。研究表明,地方环境法规出台显著提高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但地方环境规章不具有显著性影响。因此,各省份应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立法,以提高本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环境立法 环境污染治理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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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建构
9
作者 郭武 孙哲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30-136,共7页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不清、损害不明以及救济程序阙如等问题。探究自然资源的内涵和自然资源损害的实质是建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逻辑前提。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进行建构,分别从自然资源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展开,通过利益...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存在权属不清、损害不明以及救济程序阙如等问题。探究自然资源的内涵和自然资源损害的实质是建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逻辑前提。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进行建构,分别从自然资源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展开,通过利益衡平机制对自然资源的合法价值之间的冲突作出顺位处理是解决自然资源损害问题的合理安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先天不足不能对自然资源损害形成有效救济。对集体诉讼权利的确认、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以及厘清与其他涉环境诉讼的关系是建构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环境利益 利益衡平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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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 被引量:3
10
作者 游祯祥 徐祥民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0-120,共11页
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具体类型。为推动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确定国际合作原则,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意志以立法表达。海洋环境国际合作空间巨大,可选择的形式多样,国... 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具体类型。为推动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确定国际合作原则,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意志以立法表达。海洋环境国际合作空间巨大,可选择的形式多样,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也有责任选择与相关国家共同构建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适宜合作形式。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与外国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法律文件应当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项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管"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负责处理与相关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全面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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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性重叠,抑或领域性交叉?——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省思 被引量:11
11
作者 郭武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80-90,共11页
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在表面上似乎存在一种领域性交叉关系,但其实质是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时的层次性"投射"重叠。作为环境法的核心范畴,环境法权结构是环境法区别并独立于其他部门法的质的规定性和功能... 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在表面上似乎存在一种领域性交叉关系,但其实质是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时的层次性"投射"重叠。作为环境法的核心范畴,环境法权结构是环境法区别并独立于其他部门法的质的规定性和功能依据。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和环境污染侵权救济的分层建构、公众环境权的实现路径以及环境刑法的刑法本质等逐渐清晰的研究趋势和结论是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层次性重叠关系的确当例证。以层次性重叠关系审视,环境立法法典化、环境司法专门化等当下环境法学研究中的诸多难点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传统部门法 规范“投射” 层次性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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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环境诉讼类型的整合策略 被引量:8
12
作者 郭武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49-161,共13页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中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多元化发展。从发展现状来看,中国环境诉讼类型多样、功能重叠且专门诉讼程序规则建构不足,亟待整合。环境法权构造、环境法治机制从预防到管制再到救济的演进逻辑以及专门环境诉讼与...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中国环境诉讼制度的多元化发展。从发展现状来看,中国环境诉讼类型多样、功能重叠且专门诉讼程序规则建构不足,亟待整合。环境法权构造、环境法治机制从预防到管制再到救济的演进逻辑以及专门环境诉讼与传统涉环境诉讼的剥离,是整合中国现有环境诉讼类型的逻辑前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体化整合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分化,是未来中国环境诉讼三元构造的核心。未来中国环境诉讼类型的整合应当以专门立法模式为首要选择,在遵循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再到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一般性逻辑顺位的前提下,对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环境诉讼类型作出特别整合,以实现各类环境诉讼整合后立法顺位的整体性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诉讼 环境法权结构 生态文明建设 专门立法模式 公益诉讼 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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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与法律制度构建 被引量:15
13
作者 郭武 岳子玉 《兰州学刊》 CSSCI 2020年第12期68-81,共1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修复程度和制度实施效果,因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及其法律制度构建在当下环境法治中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主要面临着资金的归属对象各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修复程度和制度实施效果,因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模式选择及其法律制度构建在当下环境法治中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监管主要面临着资金的归属对象各异、管理模式不一、监督机制匮乏、支出程序混乱和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相比较于“设立专项账户”“纳入地方财政”两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模式,“设立专门基金”的管理模式具有更为显著的制度优势。结合我国国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建构应当从完善上位法依据、创新资金支持渠道、丰富基金组建模式、构建分权管理的基金监督体制四个层面逐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制度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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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协同融合和制度设计 被引量:4
14
作者 张瑞萍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93-101,共9页
环境治理价值理念的转型实现了环境法的功能,环境治理的制度功能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治理的过程是不断优化环境政策的过程。环境治理的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要素,分别形成了约束保障、秩序保障、价值保障的功效。... 环境治理价值理念的转型实现了环境法的功能,环境治理的制度功能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治理的过程是不断优化环境政策的过程。环境治理的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要素,分别形成了约束保障、秩序保障、价值保障的功效。环境治理法治化是解决生态危机、调控生态关系的重要举措,要注重环境治理制度创新的协同融合,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经济制度的互动,环境治理主体的协同及制度体系实施之间的融合。完备的环境治理法治化制度体系需要健全环境治理机制、立法制度体系、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和提高环境司法效能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 价值理念 制度功能 制度设计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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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的适用甄别——以流域生态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5
15
作者 郭武 张翰林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方位推进的背景下,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构建迫在眉睫。现有关于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构建。学界普遍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应发力于对上游地区的机会补偿,然而却不能兼顾流域水质恶化后上下游之间...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方位推进的背景下,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构建迫在眉睫。现有关于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构建。学界普遍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应发力于对上游地区的机会补偿,然而却不能兼顾流域水质恶化后上下游之间关系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在流域生态保护中厘清补偿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系。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制度目的与运行机理上表现为广泛的“链接”与“交叉”。当下尚未有任何规章制度阐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入手,剖析并界定二者之间的制度真空、制度冲突与制度耦合等三种关系。同时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制度依据、制度配置状态角度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情形、责任序位以及资金的配置使用关系做出合理“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补偿 制度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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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生态修复行为的法律定性 被引量:4
16
作者 郭武 李梦瑶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1年第2期127-133,共7页
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逐渐被一些地方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为从宽减刑的情节考察。虽然此举有益于激励环境刑事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恢复义务,然则在未有明文规定的先决条件下贸然将其纳入从宽量刑考量,也许会打破传统二... 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逐渐被一些地方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为从宽减刑的情节考察。虽然此举有益于激励环境刑事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恢复义务,然则在未有明文规定的先决条件下贸然将其纳入从宽量刑考量,也许会打破传统二审救济纠错的应然功能设计,使得环境刑事诉讼二审功能的实现存在矛盾偏差。由是对于上诉期间发生的生态修复行为的法律定性,应明确归属于判决后刑罚执行阶段的减刑情节予以考量,并且为配合化解此类矛盾,我国须及时制定相应的专门法规、适用原则和配套制度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生态修复行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效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行为 从宽处理 环境刑事诉讼 上诉期间 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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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法律化对策 被引量:4
17
作者 郭武 秦萱钰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5期48-55,共8页
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始于政策性制度的确认。中办、国办于2015年、2017年先后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均规定了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之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 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始于政策性制度的确认。中办、国办于2015年、2017年先后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均规定了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之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这一“诉讼制度”。而试点成熟之后,该政策性诉讼制度必将面临法律化的选择。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目的实现而言,用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私权权源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的制度设计显然是错位的,对自然资源权属侵害的救济和对生态环境利益侵害的救济必须通过私益和公益两条救济路径来分别独立实现。为此,通过政策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化应当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剥离为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侵害为基础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和以生态环境功能下降为基础的(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将(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现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整合,用专项立法的方式重新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诉讼制度 政策法律化 自然资源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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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视阈下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及行为构造——以污染环境罪为例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瑞萍 赵凤宁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第7期118-126,共9页
风险社会给人类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风险关系到人类的存亡与命运。《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之前《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透露着我国严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表现了污染环境... 风险社会给人类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风险关系到人类的存亡与命运。《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将之前《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透露着我国严格治理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也表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论从人类中心法益论向生态学下的人类中心法益论的转变。在污染环境罪中,由于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分标准不同,导致其行为构造在实践中存在着行为犯和结果犯同时出现的现象,对此问题应结合人类法益和生态法益来具体分析。为规范污染环境犯罪,解决当前环境犯罪罪名体系过窄、环境犯罪证明规则缺失、环境犯罪归责原则不完善等问题,可采取借鉴域外法律扩大罪名体系、设立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规定严格责任原则等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益 污染环境罪 行为构造 因果关系推定 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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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我国流域环境司法的理念更新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4
19
作者 郭武 李璨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29-37,共9页
流域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应综合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进行治理。基于对地方多元化实践的现状分析,流域环境司法治理存在生态整体性与行政地方性难以衔接、治理主体间协同不足、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实践内容模糊等问题。以... 流域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应综合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进行治理。基于对地方多元化实践的现状分析,流域环境司法治理存在生态整体性与行政地方性难以衔接、治理主体间协同不足、流域环境司法协同实践内容模糊等问题。以此为参照,有必要实现从“传统环境司法治理”到“流域环境司法治理”的观念转变,本文认为流域环境司法治理的关键在协同,应遵循整体性、协同性、融合与平衡的治理理念指导流域司法工作。在此基础上,重构全流域环境司法的机关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流域环境司法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流域环境司法的运行协同机制,以期为我国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完善提供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流域环境司法 行政区划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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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奖励制度探析 被引量:1
20
作者 闫信果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17期74-76,共3页
环境保护奖励制度虽已在我国施行数十载,然而其仍然存在专门性立法缺失、奖励条件较模糊、奖励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鉴于此,应当健全立法体系,将其置于行政奖励的立法框架体系中。与此同时,应当明确奖励条件,由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奖励制度虽已在我国施行数十载,然而其仍然存在专门性立法缺失、奖励条件较模糊、奖励标准不统一、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鉴于此,应当健全立法体系,将其置于行政奖励的立法框架体系中。与此同时,应当明确奖励条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环境保护奖励制度,明确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机制。此外,应当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建立上下级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外部监督,建立以公众监督为核心的外部监督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奖励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内外监督 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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