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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未注册地理标志的存在逻辑与法律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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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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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甘肃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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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6-12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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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涉及地理标志保护,但对于未注册地理标志的规定还存在模糊与争议之处。未注册地理标志不符合注册保护原则,无法适用专门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在《商标法》框架内,未注册地理标志无法准确界定产地范围与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难以归属于现有商标类型,不应被认定为“地理标志”或“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鉴于我国未注册地理标志仍在市场中发挥传递商品信息、承载商誉的作用,其法律性质应为货源标记,属于《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对于未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在知识产权法内进行分工,由《商标法》提供防止抢注的间接保护,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阻止未注册地理标志的混淆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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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注册地理标志
货源标记
地理标志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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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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